今天是:
5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举办了2025年“三农”大讲堂第二期讲堂(青年讲堂第一期),由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科长王剑同志讲授。会议由局四级调研员刘超同志主持,局系统全部干部职工参加。
会上对2025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进行了学习和宣传贯彻,从四大意义、七项重点内容、四个亮点等方面解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主要内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确立的法律制度规范,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奠定了坚实法治基础。法律的实施将有力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推进共同富裕,有利于加快实现建设农业强市。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关系咸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他全面剖析了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现状、存在的问题,对做好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提出了有效的对策和建议。梳理了近年来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以典型村为例子,积极推进清理增收型,资源开发型,物业租赁型,居间服务型,产业带动型,合作经营型等典型模式。结合我市自然资源禀赋开展有益探索,如咸安区杨堡村平原地区产业带动型,崇阳县星桥村山区资源特色产业发展型,赤壁市大湖岭村丘陵地区资产资源利用型。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中之重,是促进乡村治理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现实需要,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王剑、李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