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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集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专家的函

来源: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12-18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及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等相关政策要求,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技术优势,科学规范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一批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专家。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专家职责

(一)参与制定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方案及相关政策文件,提供决策建议。

(二)参加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现场勘察、样品采集、样品检测、内业评审、质量评价等相关工作,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验收评定。

(三)参与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监督检查、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四)承担其他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有关的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责任心强,廉洁自律。

(二)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土壤学、植物营养学、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整治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农田水利工程、地理信息科学、环境工程等)且在该专业领域工作3年(含)以上,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熟悉耕地质量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能认真按要求履行评审、咨询、检查、验收等工作职责,身体健康,有参与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未被取消评标评审专家资格。

(五)非公务员。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自愿填写《咸宁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认真审查,拟入库专家名单经公示5天无异议后,纳入咸宁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将适时调整专家库成员。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五、有关要求

申报专家将盖章后的《咸宁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以及《咸宁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承诺书》(见附件2)纸质件一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电子扫描件发邮箱xnsntk@163.com。

联系人:邓增亮;0715-8202820

地  址:咸宁市淦河大道1号市农业农村局大楼303室

附件:

1.咸宁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

2.咸宁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承诺书

     附件1+咸宁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docx

     附件2+咸宁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承诺书.docx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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