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提升咸宁市农业生产科技水平,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项目要求,通过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一、遴选原则
1.公开公正。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严格评审标准,接受监督。
2.择优选择。优先选择技术能力强、基础设施完善、信誉良好的主体。
3.示范带动。注重主体辐射能力,推动新技术普及。
二、实施主体条件
1.基本资质。在咸宁市内注册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农业事故。
2.技术能力。具备种养殖经验,有农技人员或技术合作单位支持。
3.基础设施。拥有集中连片示范基地,土地平整,土质肥沃,肥力均匀,交通便利。
4.其他要求。自愿承担示范任务,配合农业部门开展技术推广、观摩培训等活动。承诺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建立完整档案。
三、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由咸宁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官网发布遴选通知。
2.主体申报。提交材料:申请表、营业执照、既往业绩证明等。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9月25日。
3.材料初审。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候选主体。
4.现场考察。组织专家对候选主体基地条件、技术能力等进行实地核查评分。
5.综合评审。评审组根据材料审核、现场考察结果综合打分,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6.公示与签约。公示入选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项目实施协议。
四、项目实施要求
1.示范内容。按要求试验示范咸宁市主推技术,在关键农时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现场观摩会每年不少于3次。
2.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定期检查项目进展,对未达标主体限期整改或终止合作。
3.验收与资金拨付。项目完成后提交总结报告,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