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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11-10

根据《咸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办法》要求,决定对《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14号)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实施后估评工作,并就文件的内容质量、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期限

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

(一)信函邮寄地址

湖北省咸宁市淦河大道1号咸宁市农业农村局609室(邮政编码:437100,收件人:李晓云),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意见建议”字样。

(二)电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晓云

 联系电话:0715-8202872 

(三)电子邮箱

请将意见发送至94031030@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意见建议”。

     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docx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