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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宣传明白纸

来源: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6-03-05

尊敬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

大家好!

与您息息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已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

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依法开具,承诺其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的证明。

二、哪些产品需要开合格证?

蔬菜(含人工种植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产品。

三、谁要开合格证?

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产地按生产批次开具;

2.农产品收购单位或个人:收购农产品混装、分装后销售的必须开具;

3.农户:鼓励支持销售农产品时开具;

4.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上述农产品的,应当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四、合格证包含哪些要素?

承诺达标合格证需明确包含以下“三要素”‌:

1.‌承诺事项‌:未使用禁用农兽药、常规残留不超标。

2.‌承诺依据:质量安全控制符合要求;自我检测合格;委托检测合格。

3.‌产品信息‌: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联系方式。

五、开具与保存有哪些要求?

1.‌生产单位‌: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产地按生产批次‌开具,开具记录至少保存‌6个月‌‌。

2.‌收购方‌:必须向生产者收取合格证,并通过拍照、留存原件、扫码截屏等方式‌保存至少6个月‌;未取得合格证的不得收购‌。

3.‌开具方式‌:支持信息化、印刷、手工填写,‌鼓励使用二维码‌并标注“承诺达标合格证”字样‌。

六、违规有什么后果?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第18条,未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或内容虚假、不规范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将记入‌信用记录‌,实施守信激励或失信惩戒。‌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4日

附件:

承诺达标合格证基本样式

农产品生产者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样式

农产品收购单位(个人)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样式

采用二维码标识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在二维码周边或者中间显著位置标明“承诺达标合格证”字样,并可以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农产品质量标志等标识整合,扫码后首先显示的是承诺达标合格证内容。基本样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