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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告知书

来源: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6-07-31

各畜禽屠宰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及广大群众:

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告知如下:

一、畜禽屠宰企业

(一)严格执行入场查验制度,不得接收病死、死因不明或未经检疫的畜禽。

(二)屠宰过程中发现病死畜禽或检疫检验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屠宰,并在官方兽医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严禁注水、注药或掺杂使假,严禁销售、转运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

(四)如实记录各类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二、畜禽养殖场(户)

(一)发现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应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并在指导下进行规范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出售、加工或食用。

(二)严禁将病死畜禽混入正常畜禽销售或作为饲料原料。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和无害化处理登记。

三、对广大群众的呼吁

(一)不购买、不食用病死或异常的畜禽产品。

(二)发现以下线索请立即举报:

1.随意丢弃、抛撒、擅自掩埋病死畜禽,不按规定开展无害化处理的;

2.非法收购、贩运、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的;

3.使用病死畜禽、不合格畜禽原料加工肉制品,制售无检疫合格证明、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畜禽产品的;

4.未取得合法资质,非法从事病死畜禽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经营活动的;

5.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及相关资质文件的;

6.为病死畜禽非法处置、制售假劣肉制品提供场地、运输、加工、仓储等便利条件的;

7.其他违反动物防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商户积极举报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相关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农业农村部门举报电话:

咸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0715-8323598

嘉鱼县农业农村局        0715-6350307

赤壁市畜牧技术服务中心  0715-5350606 / 0715-5366612

通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0715-4322801

崇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0715-3083071

通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0715-2060225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没有旁观者!让我们携手共治,严查假劣肉制品,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千家万户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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