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稻菌轮作绿色循环农业发展,集成示范水稻-大球盖菇高效绿色种植模式,探索稳粮增效、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路径,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6年绿色种植模式(水稻-大球盖菇)示范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县市区推荐、市级评审择优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单位
1.项目主管单位: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2.项目牵头实施单位:咸宁市种业推广服务中心
二、遴选名额及补助标准
本次计划遴选2家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每家补助资金3万元,补助资金用于水稻-大球盖菇示范基地建设、菌种、物料投入、田间试验观测、生产档案记录、现场观摩、技术资料等项目相关支出,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采取委托实施方式,完成项目任务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三、申报范围
咸宁市范围内各县(市、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主体自愿申报,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四、申报主体资格条件
1.主体资质。在咸宁市辖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规范建立项目台账、生产档案,可接受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与审计。
2.信用状况。近3年无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无财政资金使用违规违纪记录。
3.基地条件。拥有稳定经营权的连片稻田,地块水源充足、排灌方便,交通便利,适宜开展水稻-大球盖菇稻菌轮作示范;能够落实项目示范面积,可开展对比观测、田间展示,具备组织现场观摩条件。土地流转/承包权属清晰,合同有效。
4.技术能力。熟悉水稻生产,具备食用菌栽培基础或有技术合作依托;配备固定技术负责人,能够严格按照项目技术方案落实稻菌轮作各项技术措施,完整记录田间生产数据、物候、产量等资料。
5.工作配合。自愿接受市种业推广服务中心技术指导,按时报送项目进展、图片资料、工作总结;配合开展现场调研、测产验收、观摩培训,承诺不转包项目任务。
6.其他要求。同一主体本年度同类绿色种植示范项目不重复申报。
五、项目主要实施任务
1.建设水稻-大球盖菇稻菌轮作绿色示范基地,落实稻菌配套技术,利用水稻秸秆栽培大球盖菇,实现秸秆资源化利用,减轻化肥投入,形成稳粮增收的循环模式。
2.开展田间记载,做好物候期、投入品、产量、成本效益等数据监测,建立完整项目档案(文字、照片、影像)。
3.配合市级开展技术调研、现场观摩、技术总结,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效益分析材料。
4.按要求完成项目绩效相关资料,迎接市级项目验收。
六、申报材料
1.《2026年绿色种植模式(水稻-大球盖菇)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见附件);
2.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基地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复印件;
4.简要实施方案(含基地概况、技术思路、预期成效、资金使用计划);
5.其他佐证材料(以往示范项目、荣誉资质等,可选)。
所有纸质材料加盖主体公章,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档。材料经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种业/种植业股)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
七、申报及遴选程序
1.申报推荐。主体自主准备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展初审,择优推荐,在2026年10月28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全套材料报送咸宁市种业推广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2.市级评审。市种业推广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从基地条件、技术能力、经营实力、方案可行性、示范带动能力等方面综合打分,择优确定2家拟实施主体。
3.公示:拟入选主体名单在咸宁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委托实施协议,明确任务、绩效、资金及验收要求。
八、时间安排
公告发布:2026年10月16日
县级初审及材料上报截止:2026年10月28日
市级评审:2026年10月29日
结果公示:2026年10月30日—2026年11月6日
九、其他事项
1.申报主体对提交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材料不予退回,请自行留存备份。
3.实施主体确定后,将根据项目需要签订示范协议。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明明 联系电话:18671512410
报送地址:咸宁市淦河大道1号咸宁市农业农村局301室电子邮箱:379915258@QQ.com。
附件:2026年绿色种植模式(水稻-大球盖菇)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2026年绿色种植模式(水稻-大球盖菇)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doc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