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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索引号 : 011337637/2022-03838 文  号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 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一、任务安排

本次任务实施范围包括武汉、黄石、十堰、宜昌、襄阳、鄂州、荆门、荆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仙桃、潜江、天门、神农架林区等84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县)。

各县的建设任务依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湖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按基础资源、工作成效等因素进行分解(见附件1)。

二、相关政策

(一)选项原则。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和“两区”,重点是水稻、小麦粮食生产功能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和自筹资金能力强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禁止在地面坡度>25°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已建成并上图入库的项目区不得安排新建任务,鼓励在确保完成新增建设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利用地方自有建设资金,对未达标的历史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

(二)投资标准。以县为单位,新建高标准农田亩均投入标准不低于2000元,在此基础上,鼓励结合本地实际,拓宽筹资渠道,提高亩均投入标准。

(三)项目规模。单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模,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3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1000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参与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适当降低规模,具体要求与2020年度相同。

(四)建设内容。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的要求,主要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及其它相关工程,应根据“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科学合理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田间道路的资金投入只能用于建设田间机耕道,且不得超过工程措施总投入的30%。有高效节水灌溉任务的县不得把高效节水灌溉作为独立的项目安排,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措施。

(五)积极创新探索。大力支持创新建设思路和建设模式,继续开展绿色农田建设示范,探索高标准农田整县推进。原则上每个市(州)要在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县中选取1-2个项目区开展绿色农田建设示范试点。鼓励各地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让更多当地农民参与项目建设。

(六)配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落实好《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262号)的要求,在项目设计时,要结合项目区实际情况配套实用易行的计量设施。明确项目区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

(七)提升耕地质量。耕地质量建设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评价“五同步”。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综合措施手段,提升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等级。

(八)加强建后管护。按照《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的指导意见》(鄂水利函〔2020〕480号)要求,各地要加强新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积极探索建后管护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持续发挥效益。坚持良田粮用,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主要用于粮食生产,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九)落实新增耕地收益。在新增耕地申报认定、调剂交易和收益兑现等方面,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协作,确保新增耕地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建设投入保障。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加大粮食主产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和中央农办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中农发〔2020〕10号)文件要求,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优先保障领域,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比例,加大政府债券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力度,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积极鼓励和引导受益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投劳,千方百计保障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需求,提高建设质量。

(二)加快项目准备和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做好项目选址、组织有资质的机构现场勘察设计、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抓紧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审批,及时将评审可行的项目向社会公示,编制、汇总上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为尽早开工建设奠定基础。各地要制定科学的施工计划,确保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在2021年9月底前开工、12月底前完成总体工程的80%及以上。

(三)狠抓项目日常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充实人员队伍,完善支撑力量,切实落实好中央“五统一”管理要求。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进度调度,及时掌握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加强信息化管理,及时填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系统数据,将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信息统一上图入库。


2021年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清单

序号地区2021年分解任务数其中

(万亩)
任务数其中:节水灌溉(万亩)财政渠道发改渠道



(万亩)(万亩)(万亩)

咸宁市20.852.517.293.56
64咸安区4.122.51.6
65嘉鱼县3.24
2.520.72
66赤壁市4.24
3.620.62
67通城县3.05
3.05
68崇阳县3.42
2.80.62
69通山县2.8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