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637/2020-0401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三部分 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及说明
第四部分 机关运行经费及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七部分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八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九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设立咸宁市农业农村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措施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蔬菜、水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烟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市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及人员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市农垦局)设15个内设机构,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50名(含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1名(含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科长1名、总农艺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2020年,市农业局(市农垦局)纳入预算在职在编人员67人,其中:行政编制63人、工勤编制4人。离退休人员140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38人。
2020年纳入农业局部门预算的单位有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3个、全额事业单位4个。
二、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及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强化举措,狠抓落实,集中力量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短板两大重点任务,全力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小康之年农业丰收,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实施“166”工程。1个引领:乡村振兴战略。6个一主题主线:一项创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一场攻坚(农业污染治理)、一项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个工程(产业扶贫)、一项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个平台(农业数字化在线监管平台)
总体目标是:“两高一优”。“两高”就是农业增加值、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和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增速。“一优”就是农业高质量发展水平优于2019年的水平。
三、2020年部门预算表及说明
(一)2020年预算收支情况。
1、总收入情况
2020年农业农村部门汇总预算总收入7843.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中财政补助经费拨款为4466.74万元,上级补助拨款1853万元,社保基金拨款1502.42万元,其他收入5.92万元,上年结余15万元。
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本级)预算总收入5141.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中财政补助经费拨款为2612.58万元,上级补助拨款1525万元,社保基金拨款1004.31万元。
2、总支出情况
2020年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预算总支出7843.08万元。(1)按经济分类细分,本年支出7843.08万,包括基本保障支出4795.87万(包括人员支出4299.2万、标准公用经费支出496.67万),项目支出3026万元,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21.21万元。项目支出中能力建设项目1690万元、公共服务项目591万元、促进发展项目455万元、专项业务费290万元。(2)按照功能科目到项细分,本年支出7843.08万,其中:农林水支出7128.1万(其中:行政运行(农业)3070.3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69.2万元、机关服务(农业)6万元、事业运行(农业)734.36万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501万元、病虫害控制103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52万元、执法监管50万元、农业行业业务管理50万元、农业生产支持补贴80万元、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50万元、农产品加工与促销20万元、农村公益事业165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22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水利)255.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1.26万(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7.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3.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2.7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76.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7.4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0.96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226.82万元、提租补贴54.14万元)。
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本级)预算总支出5141.89万元。(1)按经济分类细分,本年支出5141.89万,包括基本保障支出2650.68万(包括人员支出2385.26万、标准公用经费支出265.42万),项目支出2470万元,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21.21万元。项目支出中能力建设项目1680万元、公共服务项目230万元、促进发展项目440万元、专项业务费120万元。(2)按照功能科目到项细分,本年支出5141.89万,其中:农林水支出4802.29万(其中:行政运行(农业)2457.2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50万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400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30万元、农业行业业务管理50万元、农业生产支持补贴80万元、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50万元、农产品加工与促销20万元、农村公益事业1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41万(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6.9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8.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5万元(行政单位医疗48.4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69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10.59万元、提租补贴23.1万元)。
3、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情况
咸宁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6319.74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补助)预算数4466.74万元,占收入总额的70.68%;上级补助拨款预算数1853万元,占收入总额的29.32%。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4137.58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补助)预算数2612.58万元,占收入总额的63.14%;上级补助拨款预算数1525万元,占收入总额的36.86%。
2019年咸宁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原咸宁市农业局)财政经费拨款(补助)预算数1844.92万元,2020年财政经费拨款(补助)预算数比2019年财政经费拨款(补助)预算数增加767.66万元,较上年增加41.61%,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机构改革,组建咸宁市农业农村局,较上年在职在编人员大幅增加,且合并新增多项业务工作,如高标准农田、乡村振兴、厕所革命等,所以2020年相应各项专业项目经费增加,故预算数相应增加。
4、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咸宁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财政拨款支出总额6319.74万元(其中:咸宁市农业农村局本级财政拨款支出总额4137.5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市农业农村系统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全市农业农村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1)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基本支出3287.5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78.9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22.28万元。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基本支出1646.3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80.9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65.42万元。
(2)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项目支出3011万元(其中市局机关本级2470万元)。包括:
市农业农村局项目:乡村振兴专项-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业务专项40万元、乡村振兴专项-三农乡镇奖励30万元、综合大楼运行与维护30万元、种子试验示范10万元、乡村振兴专项-农民合作社体系建设15万元、新型农业机械规范管理专项经费20万元、乡村振兴专项-三农工作经费20万元、智慧农业数据化平台建设经费10万元、乡村振兴专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1500万元、水稻新品种展示示范20万元、乡村振兴专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300万元、乡村振兴专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20万元、油菜多功能开发项目60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及能力建设工作经费30万元、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项目50万元、乡村振兴专项-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资金80万元、乡村振兴专项-茶产业办专项工作经费 50万元、乡村振兴专项-中国武汉农业博览会20万元、乡村振兴专项-咸宁市举办农民丰收节项目资金30万元、乡村振兴专项-农村“厕所革命”工作经费35万元、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100万元。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项目: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专项工作经费30万元、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25万元、重大病虫害防治40万元、植物检疫和农药管理5万元、农业综合执法20万元。
市农业环境保护站项目:农业外来入侵生物防治20万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5万元、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示范工程20万元、“三品一标”创建与品牌建设5万元、咸宁市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预警监测20万元。
市水产局项目:农业三场改革省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4 万元、渔业行政审批渔船检验10万元、综合大楼运行维护6万元、渔业统计培训5万元、水产品质量安全6万元、渔业资源养护能力建设10万元、增殖放流60万元、长江禁渔20万元。
市西凉湖管理局项目: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工程8万元、西凉湖综合执法项目20万元、渔业资源养护能力建设23万元、西凉湖水生生自然保护区保护项目15万元、西凉湖禁捕管理工作经费80万元、西凉湖执法设备项目20万元、西凉湖生态修复4万元。
市畜牧兽医局项目:农业小三场改革省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1万元、上级支付动物强制免疫补助疫苗售后服务补助资金30万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20万元、动物疫苗储备中心8万元、市畜牧规划环评项目16万元。
5、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0年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预算总支出7843.08万元,2019年原市农业局预算总支出5126.06万元,2019年预算总收支较上年度增加2717.02万元,增加53%。主要因为2019年度机构改革,较上年度汇总口径变化较大,市局机关人员增加、项目增加,汇总二级单位变化较大,例如减少市农科院、市原种场不再汇总,新增市水产局、市西凉湖管理局、市畜牧兽医局(及其二级单位)汇总到市农业农村部门。。
四、机关运行经费及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召开各类检查督办会议、下乡调研、农业信息技术服务以及干部职工人员工资等支出。
2020年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预算政府采购预算金额92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45.6万元,上级补助465.5万元。主要是会议展览、大楼维修、印刷服务、网络通信服务费及购置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等方面。
其中:农业农村局机关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预算金额7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89万元,上级补助360万元。
五、2020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三公”经费预算总计10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2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5万元。
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总计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2019年局机关本级(原市农业局)“三公”经费预算30万元,2019年“三公”预算总额较上年增加20万元,同比增加66.67%。我单位将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力争在一定范围内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20万元,为了预备年度内有跟随省、市党政代表团出国出境工作任务预留资金安排,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8万元,实际支出为15.93万元(分别为赴马来西亚参加一带一路茶业大会,随市政府出国考察团出访美国、巴拿马,赴台交流考察),与2019年相比,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数增加12万元。主要因为我单位因机构改革工作职能增加,需加强相关工作考察调研,2020年度已申报4个出国考察学习团,将赴日本、荷兰、马来西亚等国针对各项农业农村工作开展相关考察、学习,并预备跟随省市党政代表团出国(境)费用。我单位将严格按中央、省、市有关规定要求从严审批出国安排。
(二)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4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0万元,预算数增加4万元,同比增加40%。主要因为2019年机构改革调整,我局业务范围大量增加,人员及负责的工作量大增,导致公务接待费预算增加。但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避免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争取逐年压缩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三)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6万元。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2万元。
主要变化情况,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同上年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12万元,2019年预算数增加4万元,增加33.33%。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局增加公务车辆1台,导致相关运行经费增加。2019年我局将严格按照公车使用规定,严控各项费用,降低车辆使用成本。
六、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保有车辆共有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应急公务用车1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较2018年初增加0台车。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八、2019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项目支出3011万元(其中市局机关本级2470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等。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