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637/2020-1558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0-10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设立咸宁市农业农村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措施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蔬菜、水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烟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市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农业农村局设16个内设机构, 核定市农业农村局行政编制50名(含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编制)。截至2019年末实际在职在编人数67人(包括行政编制人员63人,工勤人员4人)。离退休人员128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36人。
市农业农村局设16个内设机构包括: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二)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三)发展规划科
(四)乡村产业发展科
(五)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六)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政策和改革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七)市场和信息化科(交流合作科、对台湾农业事务办公室)
(八)科技教育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十)种植业管理科(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办公室)
(十一)茶产业办公室(经济作物科)
(十二)畜牧兽医科
(十三)农机和渔业渔政管理科
(十四)农垦和能源建设科(招商和投资促进科)
(十五)农田建设管理科
(十六)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
2019年纳入农业局部门决算汇总的单位有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3个、全额事业单位4个。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单位
2 咸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全额事业单位
3 咸宁市农业环境保护站 参公事业单位
4 咸宁市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中心 全额事业单位
5 咸宁市水产局 参公事业单位
6 咸宁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 全额事业单位
7 咸宁市畜牧兽医局 参公事业单位
8 咸宁市种鸡场 全额事业单位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9年实现农业总产值348亿元,同比增长3.6%;农业增加值204.28亿元,同比增长3.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52元,增加1436元,同比增长9.49%。农业发展呈现“一稳、三增、三优、一好”发展态势。
2020年农业农村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强化举措,狠抓落实,集中力量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短板两大重点任务,全力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小康之年农业丰收,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实施“166”工程。1个引领:乡村振兴战略。6个一主题主线:一项创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一场攻坚(农业污染治理)、一项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个工程(产业扶贫)、一项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个平台(农业数字化在线监管平台)
总体目标是:“两高一优”。“两高”就是农业增加值、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和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增速。“一优”就是农业高质量发展水平优于2019年的水平。
第二部分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2019 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决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表
第三部分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2019 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部门决算收入6886.07万元(含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咸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咸宁市农业环保站、咸宁市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中心、咸宁市水产局、咸宁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咸宁市畜牧兽医局、咸宁市种鸡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34.3万元,占决算收入的86.18%;上级补助收入86.84万元,占决算收入的1.26%;其他收入152.21万元,占决算收入的2.21%;上年结余(转)712.73万元,占决算收入的10.35%
部门决算支出6179.30万元(含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咸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咸宁市农业环保站、咸宁市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中心、咸宁市水产局、咸宁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咸宁市畜牧兽医局、咸宁市种鸡场)。其中,基本支出3462.63万元,占总支出的56.04%;项目支出2714.3万元,占总支出的43.93%;上缴上级支出2.37万元,占总支出的0.03%。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9.78万元,占总支出的3.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06万元,占总支出的5.15%;农林水支出5370.34万元,占总支出的86.91%;住房保障支出261.11万元,占总支出的4.22%。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含局机关、咸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咸宁市农业环保站、咸宁市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中心、咸宁市水产局、咸宁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咸宁市畜牧兽医局、咸宁市种鸡场)2019年本年收入总决算6173.35万元,2018年农业系统汇总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4696.53万元,2019年较2018年增加1476.82万元,增幅31.44%,较上年大幅上升;咸宁市农业农村系统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6179.3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4222.35万元,2019年较2018年增加1956.95万元,增幅46.35%。2019年决算收支较上年度大幅上升,主要原因是我市机构改革,原市农业局撤销,重新设立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原预算单位撤销,二级单位管理层级改变,我局合并多家单位职能及人员编制,决算汇总二级单位增加较多,人员及工作职能均大幅增加,导致市农业农村局较原市农业局经费支出大幅上升。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含局机关、咸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咸宁市农业环保站、咸宁市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中心、咸宁市水产局、咸宁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咸宁市畜牧兽医局、咸宁市种鸡场)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3.08万元,其中:办公费17.26万元、印刷费3.66万元、咨询费2.38万元、手续费0.10万元、水费0.74万元、电费11.16万元、邮电费5.51万元、物业管理费0.65万元、差旅费10.48万元、维修(护)费20.08万元、租赁费0.88万元、会议费0.67万元、培训费0.74万元、公务接待费20.95万元、劳务费9.76万元、委托业务费14.46万元、工会经费44.35万元、福利费37.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7.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78万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4.89万元,2019年较2018年增加68.19万元,增幅23.12%。主要原因是我市机构改革,原市农业局撤销,重新设立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原预算单位撤销,二级单位管理层级改变,我局合并多家单位职能及人员编制,决算汇总二级单位增加较多,人员及工作职能均大幅增加,导致市农业农村局较原市农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大幅上升。我局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执行政府采购318.0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购置18.68万元,会议采购11.56万元,印刷采购66.49万元,网络通讯服务费10.69万元,咨询服务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208.65万元。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332.7万元,实际采购为采购预算95.6%,实际支出未超出预算。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咸宁市农业局(含原市农业局、原市农办、咸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咸宁市农业环保站、咸宁市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中心、咸宁市水产局、咸宁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咸宁市畜牧兽医局、咸宁市种鸡场)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1.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公务接待费33.41万元),支出决算为79.8万元,完成预算的8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5.93元,超出预算的22.5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62万元,完成预算的90.27%;公务接待费23.25万元,完成预算的69.59%。整体决算总数小于预算总数。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15.93万元(其中局机关15.93万元,、咸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咸宁市农业环保站、咸宁市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中心、咸宁市水产局、咸宁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咸宁市畜牧兽医局、咸宁市种鸡场为0元)。2019年,参加市政府组团3次,共7人次出国(境),人均2.28万元。为参加市政府组织的赴马来西亚、美国、巴拿马、中国台湾地区考察、对外交流合作公务活动。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2018年原市农业局决算数增加11.33万元,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为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根据职能变动,安排出国任务较多。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62万元,完成预算的90.27%。2019年,局机关本级车辆编制数4辆,实有公务用车4辆,无新购置公务车,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车辆编制2辆,实有公务车2辆,市农业环保站车辆编制1辆,实有公务用车1辆,咸宁市水产局车辆编制1辆,实有公务用车1辆,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车辆编制1辆,实有公务用车1辆,市畜牧兽医局车辆编制1辆,实有公务用车1辆,平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6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原市农业局汇总决算数增加14.1万元,较上年增加53.71%,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局合并多家单位职能及人员编制,决算汇总二级单位较上年增加市水产局、畜牧兽医局、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等单位,较上年汇总数中运行的公务车增加了3辆,导致汇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字较上年大幅增加。
3、公务接待费23.25万元(含局机关、咸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咸宁市农业环保站、咸宁市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中心、咸宁市水产局、咸宁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咸宁市畜牧兽医局、咸宁市种鸡场)。2019年,局机关本级2019年接待194批次,接待人数1256人次;二级单位接待78批次,公务接待人数832人次。主要用于与县市区农业部门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上级或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原市农业局局汇总决算书增加7.38%,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局合并多家单位职能及人员编制,职能及业务范围增加,且决算汇总二级单位增加市水产局、畜牧兽医局、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等单位,导致汇总决算数字较上年大幅增加。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含局机关、咸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咸宁市农业环保站、咸宁市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中心、咸宁市水产局、咸宁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咸宁市畜牧兽医局、咸宁市种鸡场)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主要公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6个,资金10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8.91%。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目标明确,项目实际完成值达到或超过年初目标值,绩效考评达到预期效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11万元,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培训计划100%,执行数为311万元。于2019年8月全部完成计划。
2019年优质油菜保护区发展专项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执行率100%,通过项目实施,集中推介咸安区高桥镇白水村、通城县塘湖镇荻田村、崇阳县天城镇茅井村等油菜花海美丽乡村3个,创建油菜油菜花海为主题的乡村旅游示范区3万亩,吸引省内外游客100万人次以上,项目区农旅融合产值3500万元以上。项目区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2019年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5万元,执行率100%,按时编制完成《咸宁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9—2022年)》,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两办”名义正式印发。《规划》思路清晰、定位准确、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通过专家评审。
2019年咸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项目经费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执行率100%。在鄂政办函〔2019〕61号《关于报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第三批)工作评估总结的函》中,第三批国家改革试点市州,全市百分百完成“95%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任务。
2019年国家(咸宁)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率100%。项目各项产出指标全部完成,全市特色产业基地面积达到400万亩,其中茶园46万亩,楠竹165万亩,油茶76万亩,“双水双绿”高效稻田综合种养40万亩。开展“两精两减一增效”工程,示范带动全市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推广面积达到339.5万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2.6%;2019年全市农药施用量1601吨,同比减少1.1%。争取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1亿元,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设施完善升级。2019年,已完成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878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7.1%。完成41个示范村的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完成农户无害化厕所建改166887户,完成率100.02%;建成农村公厕725座,公厕改建达到省定三年计划数的80.29%。新增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1家。
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率100%。项目产出成本、产出时效、产出质量等指标均达到绩效目标,项目的有序推进和实施,对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产生了积极的效果。
从评价结果看,有关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经费测算与实际支出情况存在偏差,预算编制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地方。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预算约束力;二是统筹年度目标,合理安排时间和进度;三是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设计绩效考核指标,并保持与其他科室的沟通,避免重复检查;四是进一步提高会计服务质量,在确保会计工作平稳顺利的前提下改进资金执行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咸宁市农业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为0万,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6万,2019年较2018年减少6万元,增幅100%,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为湖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暨第八届农民运动会活动资金,因2019年无相关活动,为列支相关预算。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根据安排,未安排扶贫项目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等。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5.节能环保: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6.农林水事务: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