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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 011337637/2022-45672 文  号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 咸宁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21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有关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湖泊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在西凉湖整个水域、岸线开展综合管理执法工作,依法对西凉湖渔业渔政实施执法管理;依法行使对水生生物保护、环境保护、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旅游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二)机构设置

咸宁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为市农业局(市农垦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分为公益一类,相当于副县级。核定事业编制19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1个职能科室(综合办公室),下设3个管理执法站(咸安、嘉鱼、赤壁)。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1年,我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咸宁美丽宜居公园城市要求,加快建设人水共生活力文明城市,加强队伍建设,依法治湖,切实保护好西凉湖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动植物资源,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1)抓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升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

(2)抓管理能力提升,确保各项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运行。

(3)抓宣传入心,确保湖区百姓护湖爱湖观念提升。

(4)抓常态化巡湖和联动执法,确保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5)抓湖区综合治理,确保水质力争达到Ⅱ标准。

(6)抓创新驱动,确保西凉湖品牌创建,沿湖村组产业绿色发展有序推进。

(7)抓廉洁教育,确保湖区执法公平公正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我单位决算总收入为581.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2万元,占决算收入的57.11%;其他收入135万元,占决算收入的23.22%;上年结余(转)114.37万元,占决算收入的19.67%。

2021年我单位决算总支出57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63万元,占总支出的48.27%;项目支出295.4万元,占总支出的51.73%。按支出功能分类:农林水支出461.61万元,占总支出的80.84%;卫生健康支出8.22万元,占总支出的1.44%;社会保障和就业25.68万元,占总支出的4.5%;住房保障支出25.52万元,占总支出的4.47%;节能环保支出50万元,占总支出的8.75%。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决算总收入为581.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2万元,其他收入135万元,上年年结余(转)114.37万元。与2020年决算总收入相比增加36.59万元,增加6.72%。增加的主要原因:上年结余(转)资金增加。

2021年我单位决算总支出为57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63万元,项目支出295.4万元。与2020年决算支出比增加140.62万元,增长32.67%,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增资使人员支出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本年度项目支出增加。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73万元,其中:办公费1.96万元、印刷费0.09万元、手续费0.01万元、电费0.2万元、邮电费0.49万元、差旅费0.04万元、租赁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24万元、劳务费0.68万元、委托业务费2.7万元、工会经费4.9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75万元。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41万元,降低1.2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切实合理使用财政资金,尽量减少各项经费开支。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3.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94万元,公务接待费0.8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7.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万元,公务接待费2.54万元)减少3.52万元,减少47.96%;比上年支出数22.67万元减少18.85万元,减少83.13%。减少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费用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与上年支出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4万元,与年初预算数4.8万元相比减少1.86万元,减少38.75%;与上年相比增加0.7万元,增加31.38%。增加原因:本年度湖区执法业务量增加,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0万元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与上年相比减少19.28万元,减少100%。减少原因:上年度已购置公车,本年度无需购置。

3、公务接待15批次100人,费用0.88万元,与年初预算数2.54万元相比减少1.66万元,减少65.35%;与上年1.15万元相比减少0.27万元,下降23.21%。下降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主要用于湖区执法;单位无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单位无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七)2021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0个。

我单位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设立整体绩效目标的依据充分,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相符;预算编制合理;组织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目标实现较为理想,达到预期目的。

附件:《2021年度咸宁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整体部门自评表》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因财政局要求单位对50万以上单个项目进行项目绩效自评,我单位本年度无50万以上的项目资金,故我单位本年度无项目绩效自评。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评估结果主要用于发现工作过程中的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做为过程控制的依据,也为之后的管理工作提出借鉴,用于提升管理水平的依据。主要表现为: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a加强绩效指标值设置的合理性。一是编制绩效目标前,项目申报人员应先确定项目内容和对应预算安排,同时熟悉部室下年度工作计划,根据计划设定切实可行指标值;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绩效值存在较大偏差,及时调整并在以后年度设置绩效指标值时特别关注。二是在实际编制中,如设置的绩效指标与合同信息相关,需准确了解合同中重要数据,特别是以前年度签订的且有效期较长的合同。

b规范项目资金调剂程序及项目资金核算。年度预算批复后,原则上不予调整,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整合调整项目资金,在保证预算项目正常开展且项目资金存在结余,其他项目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另一方面,应规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核算,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有关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十)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无扶贫资金收支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附件:咸宁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咸宁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