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637/2023-0397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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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设立咸宁市农业农村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措施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蔬菜、水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烟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市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及人员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农村局设15个内设机构,局机关行政编制50名(含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1名(含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科长1名、总农艺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纳入预算在职在编人员53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工勤编制4人。离退休人员140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38人。
2023年纳入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的单位有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3个、全额事业单位4个。
预算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227001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机关 行政单位
227002 咸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全额事业单位
227003 咸宁市农业环境保护站 参公事业单位
227004 咸宁市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中心 全额事业单位
227005 咸宁市水产局 参公事业单位
227006 咸宁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 全额事业单位
227007 咸宁市畜牧兽医局 参公事业单位
227008 咸宁市种鸡场(畜牧兽医局下属单位) 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全省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目标定位和省委赋予咸宁建设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发展定位和要求,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全力推进乡村振兴。2023年全市农林牧渔及服务业总产值增速5%左右,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
一是坚决稳住农业基本盘。完成省定粮食播种面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粮食面积稳定在296万亩以上,产量117万吨以上。组织实施2023年油菜轮作试点项目。2023年全市生猪出栏达到280万头左右,池塘养殖面积稳定在43.8万亩左右。全市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142万亩以上。中药材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茶园面积达到53万亩。持续开展“四联三送一督导”活动,在重要农时分线分片做好精准化指导服务。
二是加快推进农业产业链建设。深入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工程。持续推进茶叶、生猪、油茶等全市八大主导产业强链延链补链。扩大金融信贷支持,建立龙头企业金融支持需求信息库。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争创2023年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进一步做优赤壁青砖茶、嘉鱼莲藕、崇阳雷竹笋等一批农产品公用品牌。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快数字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
三是推进农业绿色转型。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业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常态化抓好长江十年禁渔。
四是深化共同缔造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坚持共同缔造理念,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推进乡村文化建设。
五是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开展耕地“非粮化”和撂荒地整治。坚决防止出现新增问题。保质保量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新建高标准农田2.8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3.1万亩。做好第三次全市土壤普查有关工作。
六是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抓好重大项目的督办推进。积极谋划2023年重大项目。加强农业重大项目的争取、谋划工作,积极开展招商引资,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抓好乡村振兴督导考核。做好全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后续跟踪工作。持续抓好全市清廉村居建设。
第三部分 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总收入情况
2023年农业农村部门汇总预算总收入6607.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601.36万元,包括:财政补助经费拨款6486.3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3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85万元;上年结转(公共预算结转)6万元。
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本级)预算总收入4018.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中财政补助经费拨款为4018.16万元。
2、总支出情况
2022年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预算总支出6607.36万元。
(1)按经济分类细分,本年支出6607.36万,包括基本保障支出3474.19万(包括人员支出3060.27万、标准公用经费支出413.93万),项目支出3133.17万元。
(2)按照功能科目到项细分,本年支出6607.36万,其中:农林水支出5644.6万(其中:行政运行(农业)1619.1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8.27万元、事业运行(农业)934.18万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65万元、病虫害控制196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56万元、执法监管130万元、农业生产发展15万元、农产品加工与促销41万元、农村社会事业192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116万元、农田建设22万元、生产发展2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3.1万(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71.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1.5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4.6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6.39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25.0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34.8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6.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3.27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263.19万元、提租补贴50.08万元)。
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本级)预算总支出4018.16万元。
(1)按经济分类细分,本年支出4018.16万,包括基本保障支出1568.16万(包括人员支出1320.54万、标准公用经费支出247.62万),项目支出2450万元。
(2)按照功能科目到项细分,本年支出4018.16万,其中:农林水支出3579.78万(其中:行政运行(农业)1129.7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万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30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50万元、农业生产发展15万元、农产品加工与促销41万元、农村社会事业192万元、农田建设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06万(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36.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0.3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0.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37万元(行政单位医疗82.7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6.83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14.01万元、提租补贴22.82万元)。
3、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6607.36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补助)预算数6601.36万元,占收入总额的99.91%;上年结转预算数6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09%。
2022年咸宁市农业农村局部门汇总财政经费拨款(补助)预算数5708.78万元,2023年财政经费拨款(补助)预算数比2022年财政经费拨款(补助)预算数增加898.58万元,较上年增加15.74%,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一个“全市农业产业化奖补资金”,金额为2000万元,所以虽然2023年我市农业农村局部门其余资金预算均减少,但因新增该项目,全年整体预算数仍增加。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4018.16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补助)预算数4018.16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
2022年咸宁市农业农村局本级财政经费拨款(补助)预算数2880.4万元,2023年财政经费拨款(补助)预算数比2022年财政经费拨款(补助)预算数增加1137.76万元,较上年增加39.5%,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一个“全市农业产业化奖补资金”,金额为2000万元,所以虽然我局2023年其余资金预算均减少,但因新增该项目,全年整体预算数仍大幅增加。
4、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咸宁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财政拨款支出总额6607.36万元(其中:咸宁市农业农村局(本级)财政拨款支出总额4018.16万元),2022年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财政拨款支出总额5745.78万元(其中:咸宁市农业农村局(本级)财政拨款支出总额2880.4万元), 2023年财政经费拨款(补助)预算数比2022年财政经费拨款(补助)预算数减少861.58万元,较上年减少15%,财政拨款用于保障我市农业农村系统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全市农业农村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1)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基本支出3474.1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060.2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13.93万元。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基本支出1568.1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20.5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47.62万元。
(2)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项目支出3133.17万元(其中市局机关本级2450万元)。包括:
市农业农村局项目:
全市农业产业化奖补资金2000万元
茶产业办专项工作经费5万元
举办农民丰收节项目经费40万元
三农、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指导督导工作经费100万元
农产品品牌计划及展会参展经费36万元
市八大农业主导产业链工作经费5万元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抽样、检测50万元
养殖产业领导小组工作经费5万元
绿色田野杯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创新大赛经费30万元
“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学员培养经费152万元
生猪家禽及蛋制品产业链领导小组工作经费5万元
粮食安全及农田灌溉节水奖励22万元。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项目:
化肥减量增效与耕地质量保护(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项目和“三新”技术配套集成推广项目) 15万元
渔业执法及渔业资源保护 10万元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农业综合执法 50万元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重大病虫害防治 30万元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及宣传(含植物检疫和农药管理) 10万元
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专项工作经费 5万元
市农业环境保护站项目:
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5万元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含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重金属预警监测))15万元
市种子储备中心项目:
油菜新品种推广示范 5万元
绿色种植模式(水稻-大球盖菇)推广应用 15万元
市水产局项目:
渔业安全生产及行政审批5万元
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大楼验收办证105.17万元
特色淡水产品产业链领导小组经费5万元
农业小三场改革转移支付资金4万元
沟渠清淤、道路维护和太阳能路灯建设30万元
水产品质量安全6万元
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6万元
长江禁捕20万元
增殖放流50万元
养殖尾水治理5万元
市西凉湖管理局项目:
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立法经费5万元
西凉湖保护区综合执法与管理能力建设项目40万元
西凉湖清漂拦漂资金85万元
西凉湖禁捕与综合执法经费25万元
西凉湖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管理经费15万元
市畜牧兽医局项目:
农业小三场改革转移支付项目 6万元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生态畜牧绿色发展 61万元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
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监测和诊断及流行病学调查项目 50万元
5、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预算总支出6607.36万元2022年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预算总支出7265.64万元,2023年预算总收支较上年度减少658.28万元,减少9.06%。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同,2023年度退休人员退休费预算的社保基金未统计入部门预算范围,导致预算总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局机关运行经费(标准公用)247.62万元,较2022市农业农村局局机关运行经费(标准公用)356.03万元,减少了108.41万元,减少了30.4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压缩公用经费,因此我局标准公用经费出现大幅压缩。
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召开各类检查督办会议、下乡调研、农业信息技术服务以及干部职工人员工资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三公”经费预算总计50.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81万元。
2022年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三公”经费预算总计96.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5.58万元。
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总计2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
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总计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
2023年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三公”预算总额较上年减少45.31万元,同比减少47.16%。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压缩公用经费,我局系统压缩了三公经费支出。我单位将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力争在一定范围内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我局2022年无出国(境)考察计划,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实际支出为0万元,与2022年相比,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数维持0元无变化。
主要变化情况,暂未确定无出国(境)考察计划,所以预算安排较上年无变化。我单位将严格按中央、省、市有关规定要求从严审批出国安排。
2、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2.2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及商务接待支出。2022年预算数为20万元,预算数减少7.8万元,同比减少39%。
主要变化情况,主要因为2023年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压缩了公务接待费,养殖产业及生猪家禽及蛋制品产业链领导小组总经费压缩,也压缩了商务接待任务,导致接待费预算大幅下降。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避免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争取逐年压缩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3、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2万元。 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2万元。
主要变化情况,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同上年为0,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2022年我局将严格按照公车使用规定,严控各项费用,降低车辆使用成本。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预算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22.76万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122.76万元,上级补助0万元。主要采购类目是办公耗材、会议展览、大楼维修、网络通信服务费、购置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购买政府服务等方面。
主要变化情况,2022年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预算政府采购预算金额716.21万元,2023年较上年度减少593.45万元,减少82.86%。主要原因:一是预算编制系统变化后,上级补助项目预算需上级补助资金到位才可编制相对应政府采购计划,而我局系统上级补助项目中采购计划占比较高;二是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文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关于印发《咸宁市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1年版)》的通知》(咸公共资源中心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部分采购项目变为预算单位自行采购。综合上述两方面,2023年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预算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较上年减少。
其中:农业农村局机关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保有车辆共有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较2022年初无变化。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2022年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2万元,2023年较上年减少2万元,降幅100%。主要原因为市畜牧兽医局实施的“畜牧兽医实验室装修改造”项目已完成,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七)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项目支出3122.17万元(其中市局机关本级2450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等。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咸宁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