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637/2023-2206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 咸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目 录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行政执法相关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渔政监察、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监管、农产品质量监督(含鲜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监管、农机安全监督、渔机渔具渔业水域生态保护、渔业安全生产、农村能源监督以及兽药、农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承担农业领域市场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2023年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的编制数31人,在职人员27人,其中:管理人员8人、专业技术13人,工勤人员3人,以钱养事3人。纳入预算管理的退休人员19人。
第二部分 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1、计划全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4次农资经营门店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加强与农安科对接,联合对种植业生产基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发现违法线索。计划在农资经营领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各办理一个案件。
2、联合畜牧检测中心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开展肉品质量安全抽检(上下半年各一次);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
3、在嘉鱼、赤壁、通山、咸安四大禁捕水域开展4次联合执法行动,积极与公安、市场监督、交通、媒体等各部门互相配合,依法打击长江流域重点流域重点水域各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非法捕捞行为。联合畜牧局、市场监督部门在各县、市(区)开展2次渔具店、鱼药店的检查行动。
4、加大农机执法办案力度,确保突破全市农机领域行政处罚案件“零办案”局面;督导县市区依法依规查处农村村民乱占农村宅基地建住宅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未审先批、批小建大、批东建西、骗取批准占用宅基地等违法行为;联合开展一次农村能源领域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擅自推广未通过论证评估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设计和施工方案方案未经审核擅自开工建设、聘用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施工、设备安装以及维修服务的违规行为。
5、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突出耕地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切实做好全市耕地质量保护与化肥减量增效工作。
6、加强农作物病虫预测预报与防治,大力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发展,推动农药减量增效、遏制病虫危害,发挥抗灾保丰收堡垒作用,切实减轻为害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财政拨款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为670.09万元,比上年减少51.19万元,下降7.0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0.09万元。减少主要原因:2022退休一名职工,调出一名职工,相应收入减少。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670.09万元,比上年减少51.19万元,下降7.0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0.09万元。减少主要原因:2022退休一名职工,调出一名职工,相应支出减少。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二)事业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事业运行经费预算42.04万元,其中:办公费0.8万元、印刷费0.8万元、邮电费0.65万元、差旅费0.2万元、培训费0.05万元、公务接待费2.7万元、劳务费0.63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6.33万元、福利费7.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3万元。占预算总额的6.27%,比上年减少6.93万元,下降16.4%。下降原因:2022年退休一名职工,调出两名职工,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0.9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6%,比上年减少0.46万元,减少4%。减少原因:经费压缩。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万元,比上年减少0.36万元,减少4.2%。减少原因:经费压缩。
公务接待费2.7万元,比上年减少0.1元,减少3.5%。减少原因:经费压缩。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80.7万元,其中货物类38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2.7万元。比上年增加46.51万元,增加57.6%。增加原因:业务量增加,办公用品及电脑耗材需求增加;2022年新增无人机、执法艇、执法用车各1台,日常运行维护需求增大。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保有车辆共有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较2022年初增加1台执法用车,1台无人机,1台执法工作艇。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120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XX部门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XX部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XX部门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