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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2026年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报指南

索引号 : 011337637/2026-20714 文  号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 咸宁市2026年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发展中心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发〔2020〕11号)等文件精神,推动规模养殖场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为方便我市养殖场清晰掌握申报条件、材料清单与办理步骤,结合我市动物防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实施要求

(一)补助病种。纳入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病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和羊小反刍兽疫4种。

(二)规模标准。符合《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达到《湖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即:年设计出栏生猪500头、肉牛50头、羊200只以上,出笼肉禽10000只、存笼蛋禽2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以及所有种畜禽场、奶牛养殖场。

(三)责任要求。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要切实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及我省年度免疫计划,科学制定免疫程序并严格组织实施,规范疫苗采购、使用,自主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免疫效果抽查。

二、补助标准

(一)数量核定。生猪以出栏检疫数量加母猪存栏数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之和进行核定;蛋禽按年度出笼检疫数的1.5倍进行核定;肉禽、肉牛、肉羊按年度出栏(笼)检疫数进行核定;种畜禽、奶牛以年度参加保险保单的数量进行核定。规模养殖场受市场行情变化或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等因素影响,年度存出栏(笼)数量发生重大波动的,要据实核算。

(二)具体标准。经综合测算,2026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具体补助标准为:猪每头2.8元、牛每头2.5元、羊每头1.8元、蛋禽每只0.3元、肉禽每只0.15元。(“青年鸡”场“先打后补”补助标准:根据省家禽业协会对“青年鸡”的界定意见,采取分段的办法核定“青年鸡” 规模养殖场的补助标准,具体的办法是:“蛋禽每只 0.3元”每年补助不变;从雏鸡饲养至淘汰的按 1.5倍,即每只 0.45元补助;从雏鸡饲养至“青年鸡”出笼的按 0.5倍,即每只 0.15元补助;从“青年鸡”饲养至淘汰的按 1.0倍,即每只 0.30元补助。补助数量以检疫出证数为准。)。

三、工作流程

(一)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市、区)要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参照本方案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先打后补”政策实施细则,明确具体工作流程,确保规范有序实施“先打后补”政策。

(二)组织申报审核。县(市、区)组织实施动物防疫计划的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申报和审核工作。要对规模养殖场的养殖规模、基础条件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合格的规模养殖场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合格的规模养殖场汇总,并报省农业发展中心。

(三)核算资金兑付。“先打后补”所需资金,由各地在2026年动物强制免疫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包干使用。县(市、区)组织实施动物防疫计划的部门要严格按照补助标准,依据动物卫生监督电子出证系统年度产地出栏(笼)检疫数、无害化处理数和保险保单的数量,主动做好规模养殖场户“先打后补”免疫数量的核定和补助金额测算工作。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补助的具体金额要予以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要报送县(市、区)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规模养殖场账户。

四、监管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结合辖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健全补助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强制免疫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认真履职尽责。按照权力与责任对等,谁确定项目、谁使用资金、谁负责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县(市、区)组织实施动物防疫计划的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先打后补”实施工作,具体承担防疫监督管理和补助审核确认等工作。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并根据农业(畜牧)部门提供的经公示无误的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补助数量和金额,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付到规模养殖场(户)。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免疫效果和疫病净化等相关工作的评估。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地要对规模养殖场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水平等进行监督抽检。对在抽检中发现免疫抗体不合格的规模养殖场,要责令补免,补免后免疫抗体效价仍然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不予兑现补助资金。对徇私舞弊,骗取“先打后补”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咨询电话:0715-8210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