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637/2021-0975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名 称: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耕备耕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3-05 16:46:41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和《全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决策部署,结合当前春耕农忙作业生产,保障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春耕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原则上,安全生产工作随农机监理机构转隶而转移,安全生产责任随职能划转而划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巡查力度,严查严管,切实压实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等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二、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等平台,大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维修知识;要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重要依托,开展农机事故警示教育,组织农机手开展现场培训,引导机手做好机具检修和保养工作,确保农机手和农机具以良好的技术状态投入春季农业生产;要强化驾驶员培训与考试,拓宽培训渠道,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标准,切实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三、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
各地要切实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力量,制定实施方案;要严格执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重点加强对制动、转向、灯光、反光标识和防护装置等安全关键部位的检查,同时将检验结果录入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系统;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拖拉机运输机组应灯光齐全并粘贴反光标识,鼓励其他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粘贴反光标识或插挂反光警示旗;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方式和途径,积极探索由乡镇承担安全检验、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推进就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提高农机检验率。
四、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各地要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农田、场院和农机合作社等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要主动作为,建立健全同公安、应急联合执法常态机制,开展以变型拖拉机为重点的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要不定期在城乡结合部以及通往农田、建筑工地、农贸市场等的主要路段设卡排查,严厉打击拖拉机无牌、假牌、套牌、逾期未检验及其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五、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
各地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24小时值班和负责人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确保电话畅通,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落实农机事故统计信息逐级上报和联网直报制度,严禁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农机事故。
联系人:厅农机化管理处 胡炜 027-87664490,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付海龙,027-52233753。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