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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抓好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637/2022-02944 文  号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 ​关于切实抓好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1-28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

为做好农业农村领域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各项监管措施,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责任到人到点,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全、祥和、健康的春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局机关安全:注意防盗、防火、防事故,不开常明灯,特别注意取暖器、空调等电器用电安全,做到人走断电;大楼进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

责任范围:局机关办公楼(淦河大道1号)

责任领导:邹飞

责任人:冯光磊

二、包保小区安全:注意用火、用电、用气,严禁“飞线”充电、乱拉乱接,占用楼道、消防通道等;严格疫情防控。

责任范围:局机关住宅小区(淦河大道1号)

责任领导:郭金诚

责任人:冯光磊

责任范围:特产小区(茶花路17号)、能源小区(茶花路17号)

责任领导:邹飞  郭金诚

责任人:刘欣  姜国华

责任范围:大地小区(茶花路30号)、农垦局长楼(茶花路31号):

责任领导:高宝红  徐晓阳  陈艳萍

责任人:曹玲

责任范围:农机大院小区(温泉路86号)、市委农办宿舍楼(夹皮沟20号)

责任领导:伍朝红  刘超

责任人:何忠云 许国政  蔡进

责任范围:水产办公楼(桂花路95号)、新水产局办公楼(青年路)

责任领导:王永福  黎伟发  谭何易  陈良荣

责任人:彭征荣

责任范围:西凉湖综合执法局办公大楼(温泉路33号)、老农垦宿舍18家(笔架山路27号)

责任领导:左志国

责任人:陈玉梅

责任范围:幸福小区(茶花路22号)、绿园小区(茶花路29号)

责任领导:李新  曾维政

责任人:陈建华  黄怡兵

三、畜牧养殖及肉食品安全

责任领导:高宝红  徐晓阳

责任人:杨万忠  杨志勇

四、水产(渔船)安全

责任领导:王永福  黎伟发

责任人:伍淑军

五、农机安全

责任领导:伍朝红

责任人:何立华

六、农村能源安全

责任领导:王光莉

责任人:张俊

七、设施农业安全

责任领导:李新

责任人:冯伟

八、综合执法安全

责任领导:左志国  伍朝红

责任人:刘一昭  罗星垂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领导:王永福

责任人:朱彬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