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637/2022-0955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 关于开展畜牧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 2022年度省安委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牧业安全生产督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2年4月5日-10日。
二、督查内容
1.组织情况:工作专班组成情况,查看文件资料;
2.工作部署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方案、责任落实情况、日常监管情况,查看相关文件和台账资料;
3.排查及整改情况: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无害化处理厂、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医实验室、畜产品加工企业等各类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自查及监管部门巡查发现的问题清单整改情况,查看现场及相关台账资料;
4.监管部门应急值守情况: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情况,查看行政值班表及值班情况记录表等资料。
三、督查专班
成立3个工作小组分组督查,促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第一组:通城、通山
组长:高宝红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王芳工作人员
(联络员,联系电话:13186180635)
第二组:咸安、崇阳
组长:徐晓阳咸宁市畜牧兽医局负责人
成员:胡惠娟咸宁市畜牧兽医局三级主任科员
(联络员,联系电话:18171806266)
第三组:嘉鱼、赤壁
组长:梁光华咸宁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成员:曹玲咸宁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
(联络员,联系电话:18671569386)
四、督查要求
1.各督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和反馈问题。
2.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做到轻车简从、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3.督查结束后,请各督查组于4月11日前及时将督查情况以文字形式报送畜牧科,并于4月11日下午,在市畜牧兽医局会议室对督查情况进行交流。有关督查情况将在全市农业农村部门通报。联系人:胡惠娟,联系电话:18171806266。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