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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2024年农机安全工作计划

索引号 : 011337637/2024-01216 文  号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 咸宁市2024年农机安全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1-12


为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提升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态、农机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市农机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责任,以实现农业现代化、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为目标,进一步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强化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形成依法管机、规范用机的良好局面,保障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主要任务

紧盯重要节假日、重要农时和重大活动关键时点,以全面推进“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提升牌证管理农机‘三率’水平”为主线,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通过对辖区农机使用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农机所有者和使用者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以查促防,从源头上防止各类农机事故发生。

(一)重点检查。突出春耕、“三夏”、“三秋”等重点农时以及冬季农机安全生产特点,结合农时机具使用情况,提高检查频次,集中对农机化生产作业安全开展检查。

1.以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为重点,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高效植保机、谷物烘干机等进行常态化安全检查,重点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2.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是否存在无证驾驶、准驾不符的行为。

3.深入田间、场院等生产一线拉网式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制定隐患和整改清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设施不全、安全防护不到位、机具性能状态不符合要求等问题隐患,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全面整改。

4.对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执行、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开展等进行检查。

(二)专项检查。

1.重要时点专项检查。结合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节假日、“两会”等重要时段,结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对农机集中停放、道路转移、生产作业等开展专项检查。

2.联合执法检查。积极配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农机道路联合执法检查,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上道路农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无证行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培训演练。

1.定期组织应急作业培训。各地要依托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等开设农机应急作业技能专题培训,将积水强排、干旱抢浇、倒伏作物抢收、过湿地块作业、湿粮抢烘、农机应急改装等应急作业技能作为农机化培训的重要内容。要依托农机专家和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经常性组织应急作业服务队进行机具维修保养、参数调整、专用零部件换装、机具应急改装等实操培训,使作业机手熟练掌握技能要点,提升防灾减灾作业技能水平。

2.开展农机应急作业培训演练。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一次农机应急作业培训演练,提高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应急指挥水平和应急作业能力。各地农业农村局也至少组织一次农机应急作业培训演练。结合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修订完善预案,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四)普法宣传。

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和依法用机、依法管机等政策宣传,推进农机普法进村组、进服务组织、进农户、进田间地头、进学校活动,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运用农机田间事故和涉农机的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辨识能力,持续提升公众农机安全素养。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培训、农机驾驶培训、“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积极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制定年度农机安全工作计划,强化与公安、应急等部门协作配合,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及时报送进展、总结、经验等信息。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建立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村农机安全协管员和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员等基层队伍。

(二)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农机安全监管执法机制,建立实施“双随机”和重点检查并重的监管执法制度,不断规范执法检查程序、执法文书运用和执法检查档案,严格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坚决防止农机安全执法“宽松软”。落实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及时有效处理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方面的举报。

(三)加强监督检查。在重要时间节点,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各地贯彻上级政策文件精神、落实农机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和农机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农机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开展以及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