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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市序号40)整改情况公示

索引号 : 011337637/2024-32893 文  号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市序号40)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问题序号40: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制还不健全,低茬收割、离田利用、收贮运体系建设等措施有待加强,秸秆焚烧屡禁不止。

整改目标:

落实农作物秸秆低茬收割、离田利用、收贮运体系建设等措施,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将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与大气污染防治紧密结合,扎实推进露天禁烧各项管控措施落地见效。

整改措施:

1.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探索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扶持或引进秸秆规模化加工利用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开展秸秆“五料化”利用;鼓励农民购买和使用先进适用的低茬收割机械,指导农机手和农民低茬收割。倡导科学配用氮源、发酵菌剂以及深翻还田、免耕覆盖等方法。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政策,调动农民参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性。

2.健全完善市、县(市、区)、乡镇、村组、农户五级联防联控责任体系,形成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合力。加强重点区域、重要时段无人机和人工露天焚烧秸秆巡查,提高防控工作效率。落实定期通报制度,对发生大面积焚烧和火点数较多的地方子以发函提醒、约谈和通报。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建立秸秆露天焚烧举报受理机制,全面营造“不敢烧、不愿烧、不能烧”的浓厚氛围。

整改情况:

1.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机械化低茬收割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收割标准和还田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的“低留茬”机械化作业,具体留茬高度为:水稻、小麦低于15厘米,油菜低于25厘米,玉米低于10厘米。与农机手签订了低茬收割作业承诺书,确保他们按照标准进行收割,已签订承诺书4000余份。我市积极开展“两新”工作,利用购机补贴及报废更新政策,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并推广适合低茬收割的设备,全市共争取到购机补贴资205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52万元,省级资金504万元),并争取到中央超长期国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492万元。

2.2023年度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58%,较全省94.13%高出0.45个百分点。一是成功申报赤壁市入围2023年重点县项目,项目资金为600万元,成功申报通山县、崇阳县入围2024年特色模式县项目,项目资金为402万元。二是开展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建立示范基地。按还田20元/亩进行补贴,建立机械低茬收割+有机物料腐熟剂推广技术基地。按离田利用50元/亩进行补贴,建立基料化利用展示基地,推广离田+食用菌生产技术,建立饲料化利用展示基地1个,建立标准化收储站点运营试验示范基地1个,建立还田生态效益监测点。为综合利用资源台账关键系数调查核算提供基础支撑。利用项目建设为秸秆综合利用做好宣传引导,试点示范。三是开展2025年农作物秸秆项目申报,推荐赤壁市申报2025年度重点县项目,推荐通城县申报特色模式县。

3.2024年以来,全市上下把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认真谋划部署,积极拓宽综合利用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强化巡查督办,全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有序推进。截至12月10日,省禁烧专班通过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和人工巡查等方式,发现咸宁市秸秆露天焚烧火点和黑斑共计45个,在全省正向排名靠前。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局已完成整改的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2日-12月2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疑议,请致电咸宁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15-8202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