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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农村系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手册

索引号 : 011337637/2020-16339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名 称: 湖北省农业农村系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手册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0-20

为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需要,保障广大干部群众健康和安全,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农业农村各行业防护工作,规范工作行为,特制定本手册。

一、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组织和领导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领导,未雨绸缪,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变化,研究部署落实防控措施,引导行业干部职工和广大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认知,依法依规有序管控,坚定不移把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落到实处,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维护农村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二)注重统筹推动。坚持疫情防控与农业生产两手抓,同推进、同落实。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开工生产;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推进产业扶贫项目在脱贫攻坚和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衔接,坚持“战疫”和“战贫”两不误。

(三)强化人员防护。坚持科学佩戴口罩,提倡勤洗手,注意清洁卫生,倡导健康生活。做好办公室、食堂、厕所等区域的消杀、卫生清洁、通风等工作。对有发热等疑似症状人员应在做好个人防护后及时就诊,禁止带病工作。尽量减少会议和出差,多用网络、电话办公办事。访客要详细登记身份信息,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办公区域。

(四)强化宣传引导。宣传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宣传好科普报道、防护知识,帮助职工群众增强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加强涉及疫情防控突发敏感舆情应急处置,及时正面发声引导,稳定情绪、增强信心。及时总结宣传系统内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凝聚强大正能量。

(五)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政务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预案,做到早报告、早预警、早响应、早处置。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宣传引导,密切关注媒体披露和群众举报线索,及时组织开展核查。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出现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履职、不担当、不作为的行为。

二、农技人员服务指导防护措施

(一)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各地疫情实际,严格落实当地政府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下乡入户到田期间,要求身体健康,无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与新型主体、农户等交流、座谈时,控制人员聚集,全程佩戴好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直接接触。

(二)创新服务方式。按照农事节令,结合产业发展需求,鼓励采取微信、抖音、钉钉APP平台等“互联网+”形式,在线开展技术培训、远程问诊、答疑解惑等,让农民“线上”学技能,及时开展病虫防控、适时施肥等农事活动,做到防疫生产“两不误”,扩大服务覆盖面,提升服务效率。

(三)及时接种疫苗。农技推广工作直接服务于农民,为提高服务针对性,少不了面对面交流指导,除了做好个人防护、采用线上指导外,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新冠肺炎疫苗上市后第一时间接种,增强免疫力。

三、畜牧从业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措施

(一)做好基层一线防疫人员的生物安全防护。广大一线动物防疫人员要在工作期间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佩戴防护用具,落实防护消毒等各项制度,严防新冠肺炎、人兽共患病和生物安全事件发生。特别是开展动物免疫、疫情排查、产地及屠宰检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的一线动物防疫人员是高危人群,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如有发热和其他呼吸道感染症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到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做好畜牧从业及运输人员的生物安全防护。宣传畜牧从业人员了解新冠肺炎相关知识,做好自身防护。场(厂)内管理人员要相对固定,减少进出场(厂)的次数;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所有进出人员都要严格消毒,并采取完善的防护措施;严格场(厂)日常消毒。运输人员要认真配合相关部门执行消毒清洗及体温检测等安全防护程序。

(三)做好一线干部职工的生物安全防护。针对在社区、农村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干部职工,在配合开展入户追踪调查时要严格佩戴口罩(遇污染随时更换)。与监测对象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加强手卫生(肥皂和流水洗手或免洗手消毒液消毒手)。如有发热和其他呼吸道感染症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到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四、水产养殖场及工作人员防护措施

(一)做好水产养殖场进出人员和车辆防护

1.凡是进出养殖场的人员或车辆必须进行详细登记。

2.养殖场不准随便进入,必须进入时经请示同意批准,通过严格消毒防疫处理后,方可进入指定地点。

3.车辆应经过消毒池,对整车全面消毒,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全身消毒处理后,方可进入。

4.本养殖场的员工也不能随便出入,特别是饲养人员、技术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因事外出必须佩戴口罩,回来时仍须经过严格消毒防疫处理后方可进入场内。

5.运送饲料、物品的人员、车辆进场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消毒处理,并要求运输人员在养殖场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运送回的饲料和物品也要在运输车辆和人员离开后进行一次消毒处理工作。

6.疫情期间,养殖场使用的各类工具如拉网、鱼篓等尽量不要外借或者相互借用。如确需相互借用必须按照防疫要求在借前和借后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

(二)做好渔政执法人员防护

1.渔政人员执法途中尽量乘坐专用交通工具,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执法过程中务必全程佩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等防护装备,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2.疫情流行期间处理案件尽量不开会、少开会、开短会,可采用视频会议等形式开会。如必须开会,建议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会议时间过长时,开窗通风1次。茶具用品建议开水浸泡消毒。

3.渔政执法人员下班回家后取口罩,置于密闭垃圾桶内,及时用肥皂或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时长不少于20秒。用清水漱口。对手机和钥匙等用品使用75%酒精擦拭消毒。外出时穿戴过的执法外套晾挂在通风处。

五、农机行业防护措施

(一)发挥农机部门的责任担当。各地要鼓励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农机服务公司充分挖掘农机装备潜力,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利用农业植保无人机、喷杆式喷雾机、拖拉机等机具,开展农村公共场所防疫消毒和防疫物资转运等工作。

(二)创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各地要鼓励农民使用手机APP、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微信公众号等开展补贴申请,并及时审核用户申请;各地要引导广大农民通过网上或电话预约,错峰到农机购置补贴“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补贴;要运用视频远程核验机具铭牌信息、税控发票信息、购机者信息等,及时告知购机者相关承诺事项,保存相关视频截图等作为核验依据,减少人员聚集;远程核验机具的过程中,要利用多人同时视频的方式,确保至少有两名农机部门人员参与核验,并保护好购机者个人信息。

(三)落实农机化便民服务。各地要利用网络和多媒体等平台,采取线上教学、电话远程指导、微信在线视频、专家热线讲解等多种渠道,开展农机化技术培训、指导机手及农机服务组织开展机具检修和保养;对于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要提前与企业售后和农机维修网点联系预约,确保农机具以最好的状态投入农业生产。各地要通过“农机通”平台,编发农机信息,不定期向用户发布农机化政策、作业市场情况等动态信息,通过互联网及手机APP促进农机作业供需对接,及时错峰发放农机跨区作业证,引导调度机具有序开展跨区机耕、机种、机管、机收、机烘等社会化服务,实现机具合理调配、有序流动。

(四)切实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各地要通过短信、微信、张贴公告等方式,采取预约申请、错峰办理、邮寄送达等方式,分批分期办理牌证、驾驶员考试等轻重缓急业务;各地要适时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经销商、农机维修网点的安全指导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对部分违规行为实施“容错”措施,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牌证业务造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脱检和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等行为不予处罚,疫情过后及时补办;各地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要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积极动员农机系统人员参加各类安全生产网络答题知识竞赛活动,在“荆楚农机服务”微信公众号开辟“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发布农机安全操作和维修视频进行线上培训,通过发布事故警示教育片开展农机事故警示教育。

六、农村能源行业防护措施

(一)进入秸秆收储交易市场,工作人员应遵守所在市场工作健康监测管理规定,严格佩戴口罩,并随身携带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并严格做好进出场所前的终末端消毒工作。

(二)进入类似秸秆颗粒燃料等封闭的加工场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企业防疫规定,控制进出人员数量,同时做好健康码登记。严格执行戴口罩、进出消毒等预防工作。

(三)进入沼气工程场所,工作人员应遵守场所防疫规定,做好健康码登记,佩戴口罩的同时做好进出场所的消杀工作,同时避免与动物粪便等发酵原料的直接接触。

(四)进入肉禽养殖场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企业消杀规定,并严格控制入场人数,加强例行消杀,避免各类病毒细菌的交叉感染。

(五)坚持安全至上原则,举办农民体育赛事活动必须经当地防疫部门批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一赛事一方案”的要求,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参赛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合格,七日之内核酸检测为阴性。

(七)体育赛事活动以室外为主,严格控制参赛和观众人数,要在低风险区举办。比赛期间,参赛人员食住行,严格执行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

七、农业行政执法人员防护措施

(一)外出执法前

1.各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配备一定量的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护防疫用品,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置临时隔离室,做好临时隔离措施各项准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2.执法人员外出开展执法工作前需评估身体健康情况,测量体温,有发热、乏力、干咳等身体表现的一律暂停外出执法并及时就医。

3.外出执法人员应佩戴有效防护口罩、手套和必要的消毒用品。

4.各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通过标语、张贴和摆放宣传画以及播放相关视频等方式,及时向执法人员宣传疫情防控知识、防范措施,发布疫情风险预警信息,引导执法人员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提高执法人员自我防范意识。

5.各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对外出执法人员姓名、人数、执法区域和对象逐一登记,建立台账。

6.各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在案件纠纷调解室等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显标识,提示服务对象自觉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注意个人卫生,并保持场所环境清洁和通风。落实清洁消毒制度,狭小、密闭的办公场所应增加消毒频次,确保消毒效果。

(二)执法过程中

1.外出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排班和岗位、区域要求开展执法,未经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禁止自行调整岗位和跨区活动。

2.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口罩,并按规范要求及时更换。进入畜禽养殖等特殊场所执法时,应同时佩戴手套、护目镜等必要防护用具,手套应每日更换。

3.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交流时,应保持适当距离,并减少或避免与未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人员近距离接触。

4.执法过程中发现自身及执法对象健康状况异常时,应立即中止工作,迅速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按当地防控指挥部要求配合做好后续排查、隔离、诊疗工作。

(三)执法任务完成后

1.执法人员外出执法结束后应进行全面消毒,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全身冲洗,清洗后换上干净口罩及相关防护用品。同时,应对执法车辆进行清洗及消杀,消杀时要确保车辆内部和外部均得到有效消杀,并做好记录。

2.换下的口罩、防护用品等需投放专用的垃圾桶内,专门收集与处置。

3.完成执法任务进入办公场所应先脱下手套、口罩,并将口罩放在室内固定位置,立即洗手,然后测量体温。

4.外出执法人员在未完成上述规定措施前,应避免与其他同事接触。

八、工作人员日常生活防控措施

(一)增强健康意识,适量运动、早睡早起、不熬夜,提高自身免疫力。

(二)避免与有呼吸道疾病症状(如发热、咳嗽或打喷嚏等)的人密切接触,避免直接接触家禽和野生动物。

(三)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捂住口鼻,并将用过的纸巾立即扔进封闭式的垃圾桶内。

(四)双手被呼吸系统分泌物弄污后(如打喷嚏后),应避免接触眼睛、鼻及口,如需接触,应先洗手。

咳嗽、饭前便后,接触或者接触动物排泄物后,要用流水、皂液或者用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洗手,洗手采用正常方法,时间在40秒以上。

(五)避免到人流密集和空气流通不畅的公共场所,如必要去,要正常佩戴口罩。

(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车或乘坐私家车、班车出行,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错峰出行,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七)外出回家摘掉口罩前后应正常洗手,废弃的口罩要放入垃圾桶内,每天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手机和钥匙用消毒湿巾或75%酒精擦拭。

(八)做好居室通风换气并保持整洁卫生,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每日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冬天开窗通风时,要注意室内外温差,以免引起感冒,桌椅等物体表面每天做好清洁

(九)避免多人聚会,客人(身体健康状况不明)来访后,及时对室内相关物体表面消毒,可选择含酒精消毒湿巾、75%酒精、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

(十)养成安全的饮食习惯。从正规渠道购买冰鲜禽肉,处理生食和熟食的菜板及刀具要分开,处理生食和熟食之间要洗手。食用肉类和蛋类要煮熟、煮透。

(十一)密切关注发热、咳嗽等身体症状,出现此类症状应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