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7637/2019-0930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9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8-27
尊敬的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与产业发展农田保护有机结合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供销社等部门都非常重视,对你们的提案进行了专题研究,感谢你们为全市的乡村振兴与产业发展农田保护有机结合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农田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正如你们提案指出的那样,一是定位缺少特色、二是产业优势不突出 、三是在乡村振兴建设特别是旅游项目开发中,农田保护与旅游开发存在相应矛盾、基本农田受到一定威胁,为解决这些问题,重点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措施。
一、培育特色产业、大力打造农业+休闲示范基地
(一)培育特色产业,发展森林旅游。初步形成竹产业、木本油料、森工、森林康养等八大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集群,林业企业发展到500多家。指导有关乡镇在低山、近山新建油茶基地,全市已建成油茶良种基地5个,培育油茶良种接苗1200万株以上,通城县累计建成油茶高产基地8万亩,每年给当地农民带来3000多万元收益。截至目前,全市新建和完善主要生态区域道路两侧生态郎道建设里程600多公里,先后建成通城县大盘山红豆杉和樱花景区、崇阳县白霓镇两千亩紫薇旅游基地,旅游公路20公里樱花走廊,通山县大幕山野樱花等一批精品游景点。
(二)适度规模经营是建立在稳定的承包关系和畅通的流转途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各方面农村经管工作的综合体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是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要指标。截止19年6月底,全市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土地面积有54.1万亩,占承包地总面积248万亩的21.8%,占流转土地总面积97万亩的55.8%,其中30-100亩、100-1000亩、1000亩以上的面积分别为27.5、17.5、9万亩。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创建活动,规范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提升示范带动能力。加强财政支持项目的指向性,指导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发展方向。今年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合作社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质量。
截止今年6月底,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6075家、家庭农场554家、市县两级联合社26家。各行业领域累积创建了37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87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1家国家示范社、39家省级示范社、173家市级示范社。
“空壳社”清理工作第一阶段,全市调取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异常名录中合作社共有295家,普查出符合六类情形的合作社共有950家。对1245家合作社进行甄别,其中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的合作社524家,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743家,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合作社313家。(各个地区进度不一致,清理工作还未结束,数据仍在更新)
(四)2018年全市重点在建田园综合体项目23个,总投资规模108亿元,围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田园综合体、农村电商为代表的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重点打造30条农业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带动全市农家乐、休闲渔场、休闲农庄、农业观光采摘园等产业的发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目前,全市共有休闲农业经营户1325家,其中农家乐1038家、休闲农庄163家、农业观光采摘园97家、农业科技示范园30家,从业人员10823人,其中农民工9834人,经营面积8.5万亩,营业收入11.4亿元。成功创建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点1家(通山九宫生态示范园),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11家,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37家。
二、积极谋划乡村振兴战略的产业布局,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乡村建设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在谋划产业发展的过程中,紧紧围绕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部署,发改委积极谋划梳理了2018-2022年乡村振兴项目库,梳理出了符合咸宁经济发展需求的项目322个,总投资998.47亿元,其中通城县入库54个,在特色产业发展上面,支持我市现代农业发展上主要是千亿粮食产能建设、循环农业建设、农业科技产业和山区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为助力通城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大项目推送和资金争取力度,把通城油茶和中药村做强做大。在农业招商引资工作中,重点选择开发一批建设起点高、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具有长远发展前景的重大农业项目,目前,签约项目1个,重点在谈项目1个。
2018年,供销系统实现土地托管22.9亩,土地流转18.87万亩,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31.9万亩。一是扶育壮强特色主导产业,大力实施中药材产业倍增工程,采取“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现代经营模式,五年内实现中药材种植面积10万亩。二是大力发展供销系统农民专业合作式,重点培育一批以农民为主体、出资多元化、要素股份化、发展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管理规范化、运作市政场化为主要特征的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抱团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三是以合作社为平台推广休闲体验农业。引导供销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体验、农家乐、小型采摘园等田园综合体结合,发展新型生态旅游专业合作社,打造一村一品,实现从田间到餐桌一条龙式休闲农业体验基地,提高农产品的档次和附加值,拓展增收空间。
三、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2015年12月,我省启动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2017年6月通过了省政府验收,全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30.14万亩,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咸宁市先后拟定了《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并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咸宁市(市、区)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出台了耕地保护措施,顺利完成了省政府的下达我市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近年来,我市在耕地占补平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建章立制,出台了《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二是严格项目选址,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进行立项和实施;三是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政策。
四、加强顶层设计,规划先行,科学推进城乡统一规划
咸宁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乡村振兴 “20字”的总要求,积极探索乡村振兴的咸宁路径,奋力推进全市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方位振兴,着力建设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和全省农业强市,奋力谱写咸宁乡村振兴新篇章。为强化规划引领作用,描绘战略蓝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鄂发〔2018〕1号)和《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咸发〔2018〕1号)精神,特编制《咸宁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统筹安排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布局,形成城乡产业发展互补、基础设施互联、公共服务均等、资源能源共享、生态环境互促的格局,凸显“民生幸福、服务均等、绿色高效”的发展思路,打造共享均等的活力品质城市。强化县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引导约束,科学安排乡村布局、资源利用、设施配置和村庄整治,推动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分区分类引导村庄发展,结合村庄现状特征,综合研究其发展条件和潜力基础,注重乡村风貌控制要求,科学合理进行规划布局。
五、多措并举,实现富民强村
(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农村人才保障。我市自2014年开始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截止到2018年,全市累计争取中央和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3768万元,其中2018年项目资金692万,2017年资金688万。
为了造就高素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有针对性的制定清晰明确的培训内容和要求,使农民学员获得应知应会和技能。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7552名,其中生产经营型人才8392名,技能服务型人才7593名,农业创业人才1608名,家庭农场主150人。根据云上智农系统统计,学员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二)组建集体经济组织,创新运用改革成果。合理运用法律赋予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做好村民、贫困户、小农户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资本等外界市场主体的桥梁功能,保护农民利益,探索共享共赢、共同发展新机制。联合其他部门共同探索拓宽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结合其他涉农项目资金持续巩固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基础,提高集体经济基础水平。
(三)充分激活乡村振兴主体力量。在新农村建设推进过程中,引导“三乡”主体与村集体和农民开展股份、租赁、流转等合作,注重企业兴乡,鼓励能人回乡,倡导市民下乡,合作开发农村资源,创新“党支部+合作社+基地+贫困户”模式,带动农民发展致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融合,撬动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市通过“三乡”工程共招引能人回乡3094人,参与兴乡企业465个,引进项目97个、投资总额262.42亿元,带动就业人数35382人。
目前,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数270个村、9个村民小组,量化资产总额49945.25万元,实现分红累积44.16万元。集体经济组织可参与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整治、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建设,参与财政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和固定设施的管护和运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设施农业、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和面向农村的服务业等。
再次感谢你们对乡村振兴与产业发展农田保护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