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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42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11337637/2019-11044 文  号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4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11-22 08:56:51

余艳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抓好乡村振兴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紧紧围绕推进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需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立足产业、突出重点,分类培训、精准培育”的原则,以培养高素质的现代农业从业人员为目标,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现将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情况介绍如下:

一、精准遴选培育对象。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农发〔2014〕11号),科学制定遴选标准,锁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龙头企业负责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技能服务人才、社会服务人才等重点群体,综合考虑产业规模、从业年限、技能水平、从业意愿等方面遴选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对象。优先培育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人员和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十佳新型经营主体。做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全覆盖,培育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发〔2018〕31号)要求,参加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员三年内不得重复参加培训,

二、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各培训机构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对象的培训需求,制定教学计划,按产业类型组建培训班,实行一班一案。市级各类培育对象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或120个学时,跟踪服务不少于一年或一个生产周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创业培训,培训时间为15天或120个学时,跟踪服务不少于一年或一个生产周期;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或120学时,跟踪服务1年;专业技能型或专业服务型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跟踪服务不少于一年或一个生产周期。省级龙头企业、合作社高管人才培养,培训时间3个月,每个月集中培训不少于7天,跟踪服务不少于1年,充足的培训时间和超长跟踪服务,确保学员学有所获。

三、规范认定培训机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务实的原则认定培训机构。咸宁市农广校与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签订委托协议,承担生产经营型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任务;创业培训基地承担农业创业和家庭农场主培训任务。咸宁市农广校作为专门机构应承担起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教学组织实施、学员跟踪服务相关事务等培训基地工作指导作用。

四、加强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一方面加强完善师资遴选、培养、使用和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80%以上的教师要从师资库中选聘。针对培训对象的需求聘请熟悉“三农”、具有深厚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授课教师和技术指导员,从社会上选聘优质创业导师,构建一支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家教授、农技推广骨干以及田秀才、土专家组成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另一方面加强教材的建设和管理,完善教材库信息,选用科学、权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教材,免费发放农民,确保人手一套。

五、创新培训方式。采取“分段式、重实训、体验式”教学模式,避免学员工学矛盾,开展小班教学,提升农民培训参与率。制定合理的教学方案,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各类培训理论授课时间不超过50%,实训、见习时间不少于30%,研讨、交流、考核20%左右。发挥农业创业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的实训作用,在产业链上培育农民。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依托幸福新农村平台、智慧农民云平台等,建立新型职业农民网络课堂。组织培训机构上载精品特色视频课程,组织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上载新品种、新技术等各类成果资源。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在线学习、成果速递和跟踪服务。

截止到2018年,根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7552名,其中生产经营型人才8392名,技能服务型人才7593名,农业创业人才1608名,家庭农场主150人(含18年50人)。2018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429人,师资7人;其中市直培育974人(含师资2人),学员满意度达到85%以上。为我市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此外,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咸宁市职业技术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等相关部门在政策、资金、社会保障、学员培训等方面也大力支持新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市财政局:一是落实资金支持,2018年全市统筹1953万元就业专项资金,争取290万元上级专项资金,共计2243万元安排用于支持包含新型职业农民在内的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较2017年1874万元增长19.7%;二是开展扶贫培训,2018年全市精准就业扶贫培训5540人,坚持“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至少掌握一门就业技能;三是创新培训方式,大力开展培训进乡村活动,将培训场地设在乡、镇、村,把技术技能送到群众手中,2018年全市培训农村劳动力19883人;四是举办创业竞赛,连续两年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市农业农村局举办“绿色田园杯”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活动。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向上争、朝内挖,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进一步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创新培训模式,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加快推进传统农民向现代职业农民转变,打造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懂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助推我市乡村振兴战略。

市教育局:依托专业优势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所、公共实训基地、继续教育基地等,不断扩展服务对象、服务范围、延伸职业教育资源优势,开展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搭建地方文化传承和职业教育发展的桥梁,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提升学校“造血”功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人才红利。崇阳职业技术学校从2017年起,对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分三步培训,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体系。2018年,该校分别开展了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岗前培训等培训项目,共计培训1797人次,覆盖全县12个乡镇186个村。

下一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发展线上教育培训,推进线上线下培训课程的开发和授课方式的探索,通过农民使用信息化平台所生产的大数据,充分调研和掌握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需求,为全市新型职业农民量身打造一批个性化、就业有保障和职业前瞻性的培训方案。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积极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学员培训和“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脱产培训工作。通过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学员在知识更新、视野拓展、提升能力、增强信心方面有明显变化并得到各方认可。培训学员中金辉、谢良蕴、罗望秀、余佑文等人多次在省、市农业创新创业人才大赛、青年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一村多学员先后荣获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铜奖4项,“万讯杯”高校联盟创业大赛二等奖一项,湖北省“绿色田野”杯创业大赛三等奖3项,咸宁市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5项,17级电商1班秦莉同学,作为首个代表一村多参加湖北省电子技能竞赛的学员,获得了省赛三等奖成绩。

学员们利用掌握的新知识、新技术,运用科学的生产和管理方法,经济效益有了很大提高,达到“培训一人,带动一方”的目的。各地学员们自主抱团发展,并通过成立农企协会、强农联合社、举办农业技能竞赛、开展产销对接等活动,有效推进当地农业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激励更农民创新创业,引领农业绿色发展,推进农村生产生态生活“三生”共赢,为加快发展我市现代农业建设和乡村振兴策略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和智力、技术支撑。

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创新培育模式,着力提高培育质量。加强培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和充实培育师资库,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授课水平。创新培育方式方法,依托计算机网络,进行网络课堂教学,“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创建QQ群、微信群等信息平台,搭建学员与专家的沟通渠道,建立稳定的跟踪服务导师团队,开展技术、信息、法律、政策跟踪服务,建立定期回访和不定期走访制度,上门对学员进行现场指导和交流。

市人社局:拓宽工伤保险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的职业农民已经纳入了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省级龙头企业、合作社、新型职业农民师资及管理人员。未被雇佣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等职业农民属于灵活就业人员,这部分人群的职业风险,可以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或者参加商业意外保险来化解。国家正在研究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待政策出台后,我市立即启动实施。

下一步按照精准就业扶贫工作部署要求,继续开展好精准扶贫培训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充分发挥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引领作用。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力度。强化对农业技术人才和培养引进力度,为培育好新型职业农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市医保局: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的医疗保险体系建设。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基本实现了医疗保险全覆盖,同等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意外伤害、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政策待遇。当前,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可以自由选择以普通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以社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医疗保障待遇政策,不受户籍、身份、年龄限制。其中,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缴费水平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8%。城乡居民年筹资水平目前达到740元,由个人缴纳220元,各级财政补助520元。新型职业农民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所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同等享受相应的医保政策待遇。

恳请您多提宝贵意见,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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