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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11337637/2019-11559 文  号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农业局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王振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村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的提案》收悉,您的建议提提非常好。我局高度重视,联合市环保局组织有关负责同志和主管部门、技术人员进行了专题讨论和调研。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基本情况

(一)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目标要求

1. 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及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核定关闭搬迁。2016年底,完成辖区内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工作,制定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并在当地政府网站公示。2017年底,禁养区内凡经政府核实要求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全部关闭搬迁到位。对国家南方水网地区重点区域中的嘉鱼县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关闭搬迁任务。

2.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环保部门和农业(畜牧)部门联合开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调查,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超标排放的,农业(畜牧)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由环保部门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在限期治理时间内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3.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规定,到2020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根据畜牧大县、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等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方案,逐步有序实现上述目标。

(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具体工作进展情况

1.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及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全面落实。2016年10月底各县市区均出台了本辖区畜禽养殖“三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并于2017年12月10日前,全市核定的72家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任务全部完成。

2.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迅速。针对近期各级环保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对标问题清单,按照整改要求,提出具体措施,限期完成。对照各级环保督察工作发现反馈21件问题清单立行立改立查立办,已完成14件,正在整改中7件,关停问题养殖场6个。

3.规模养殖粪污综合治理与粪肥资源化利用工作有序展开。据统计,目前我市畜禽规模养殖场1174家,其中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934家,未配套240家,配套率79.57%;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75%。2017年度全市启动规模化养殖场治理项目共495个,其中已完成404个措施,另有91个正在建设调试中。

(三)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创建工作

为解决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污水乱泼、垃圾乱倒、乱搭乱建的突出问题,咸宁市制定以开展清垃圾治脏、清水体治污、清杂物治乱为重点的《咸宁市农村人居环境“三清三治”三年行动方案》,5月1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方案。为确保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咸宁市从组织领导、工作落实、示范引领、督办考核等四个方面进行配套跟进,压实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确保工作落地。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创建的主要工作内容,我市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创建力度,并对乡镇村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率提出了目标要求。2017年度通过任务分解、定期督办、属地负责验收等方式按时完成了11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今年3月,将2018年度49个新增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下发至各县(市、区),我市将继续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定期督办整治进度,确保整治效果,使农村环境持续向好发展。2017年度新增省级生态村76个,2018年生态创建工作拟在持续推进。

二、存在的问题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有待加强,其产生的污染也不容忽视。畜禽养殖废弃物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污染排放量很大,如不经处理肆意外排,会严重威胁周边的环境。在近期的畜禽污染整治督办行动中也发现,较大的养殖场一般都在村庄以外,对村民生活环境影响不大,反而是一些小型的养殖户隐藏在镇村居民区内,其产生的污水、恶臭等不同程度地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成为环境信访热点问题。

三、针对上述问题和您提出的建议,下步工作我们作如下打算:

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升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已制定并印发《咸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已出台《咸宁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目前已进入市政府审批待印发阶段,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感谢您对农村畜禽养殖业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答复。

附件:1.咸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附件2.咸宁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咸宁市农业局

2018年7月25日

附件1:市环指办《咸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

附件2:市政府办咸宁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doc

主办提案(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