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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6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 011337637/2020-16695 文  号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6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0-21 16:20:29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6号建议会办工作

市商务局:

现将咸宁市第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046号建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咸宁城区农贸市场规划与管理的建议”的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回复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索机制,我局制定了2020年咸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2020年咸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1、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对6的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开展例行监测,充分发挥市、县、镇三级监测网络作用,增加风险监测的数量和项目,加大随机抽样力度,增加产地和“三前”环节抽样比例,提高监测的时效性、准确性、真实性和覆盖面。

2、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开展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针对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和禽蛋产品违禁物质使用等突出问题,以及国家和省级例行监测中发现的种植类产品违法违规使用高毒禁用农药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使用禁用物质等问题,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问题产品逐个查找风险隐患,为执法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3、加大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力度。加大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力度,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企业制度,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和质量安全意识,提高申报积极性。加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获证主体新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加大证后监管和定期检查,督促获证产品正确和规范使用标识。

4、开展农产品"三前"监管。开展农产品在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随货同行制度。建立产地农产品收购人员、贮存仓库和运输车辆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产品、贮、运台账制度。

5、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农业综合执案源线索渠道,充分利用监测、投诉举报和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发现的问题,依法调查处理,及时公布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通过检打联动、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方式加大处罚力度。

6、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5类食用农产品为试行品类,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3类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试行,制定印发《咸宁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加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指导和服务,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举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培训班。加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监管,确保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的合规性和真实性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对于具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监测不合格样品的生产经营主体,要加强督促、指导和教育,及时纠正不负责任虚假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行为,建立诚信管理档案,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使用纳入信用管理内容。强摸底调查,掌握种养殖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等信息,依托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我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名录。

7、开展农产品追溯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规范完善追溯相关制度,按照农业农村部追溯“四挂钩”(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产品优质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挂钩)要求,率先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追溯管理,提高生产主体参与追溯工作的积极性扩大参与追溯企业的数量和覆盖面。加强对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推进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8、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依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动全市农资和农产品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全部建立信用档案。推进建立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约束机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作为各类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文化建设,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责任,构建以信用为核心,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评价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增强全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任和信心,推进构建社会共治的体制机制。

9、加强宣传引导。建立常态化科普宣传机制,充分利用媒体平台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等活动,宣传绿色标准化生产模式,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法规和生产标准、消费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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