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637/2021-3420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0-15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7号建议的答复
鲁传连委员:
十分感谢您对斧头湖、西凉湖工作的支持,您在市人大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27号建议《关于建立健全斧头湖、西凉湖联动执法机制的建议》,已转我局办理,现综合相关单位的意见后回复如下:
斧头湖是我省第四大湖泊,地跨武汉市江夏区、咸宁市咸安区、嘉鱼县,总面积18万亩;西凉湖是咸宁市最大湖泊,跨咸安、嘉鱼、赤壁三县(市、区),面积12万亩。两湖同属跨区域湖泊,2016-2017年两湖拦网已全部拆除,西凉湖2018年4月开始实施全面禁捕政策,斧头湖一直实行禁渔期制度,两湖的管理难度都比较大,但在市级层面,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市直部分相关单位, 还有咸安、嘉鱼、赤壁三县市区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针对“两湖”的水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治理做了不少的工作,同时也开展了多次的联合执法行动,来集中打击破坏湖泊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一、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城管部门采取了系列措施加强“两湖”流域水环境监管,改善水环境质量。
(一)抓污染防治源头。一是严格源头控制。严把“两湖”流域新上项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和排口设置准入关。2020年以来无新上污染型项目落户。按市政府办《咸宁市斧头湖流域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咸政办函【2019】21号)要求,扎实有效推进流域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编制了斧头湖流域排口排查技术报告。加强城乡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斧头湖流域7个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均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二是强化环境监管。市生态环保部门通过现场检查、专项行动、突查暗访等方式加强企业的环境临管。特别是对重点国控企业安装了主要污染在线监测设施,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时时掌握排放情况。通过“百日攻坚”行动,对偷排、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污的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非法排污。三是加强污染、垃圾渗滤液整治。2020年以来生态环保部门共排查“两湖”流域“散乱污”企业315家,现已经全部完成综合整治,关停畜禽养殖场163家,370个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均实现了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对城区垃圾中转站的渗滤液处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解决中转站垃圾渗滤液对土地和河流的污染。
(二)抓日常水质监测。一是发挥湖泊水质自动监测站作用,对数据异常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二是加大“两湖”流域重点排口、入湖河流,水域环境的水质监测频次,对超标水质进行溯源、分析、研判,为问题督办和精准治污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加密各闸口泵站的水质监测频次,并通过水质分析研判,提出科学管理调度闸口泵站的相关建议,有效降低水位过低对水环境的影响。
(三)抓污染防治工程。一是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投入约23亿元开展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目前城区5条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基本完成,正在推进提质增效工程。二是完成流域截污工程。投入约2亿余元完成城区温泉、永安污水和斧头湖周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提标改造;投入约3亿元完成了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和咸安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目前均已正式投入使用,尾水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三是实施斧头湖、西凉湖“两湖”连通工程。目前湖堤加固工程和工程渠道土方工程已基本完成。四是实施斧头湖流域治理一期工程,总投资4875.42万元,目前已完成招投标,计划2022年6月完工 .咸安区负责实施的淦河入湖口和北洪港生态湿地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3800万,目前已完成招投标工作。五是加强淦河城区段生活垃圾治理。2020年至今,巡查打捞河道垃圾500余吨,对淦河(潜山村九组至龙潭新桥)10多个排污口进行全面清查,清查河道周边白色垃圾7余吨,设漂浮物拦截网,累计打捞水草、浮萍120多吨。
(四)抓修复自然生态。一是推进退垸还湖。斧头湖范围内的嘉鱼县黄沙湾、东湖分场、三洲、茅花咀、鲍家湖围垸均已破口,正在实施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西凉湖范围内的伯良湖和白堪湖也全部完成退垸还湖任务。二是打捞有害水草。2020年咸安、嘉鱼县在斧头湖投入资金406.3万;咸安、嘉鱼、赤壁在西凉湖投入资金85万,清理打捞水葫芦等有害水生植物,有效预防水葫芦的疯长及破坏水生态环境对水质产生的影响。
(五)制定湖泊保护规划,完成了湖泊确权划界。2018年12月,省政府批复了《斧头湖、西凉湖和鲁湖保护规划》,该规划对斧头湖、西凉湖和鲁湖3个湖泊形态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保护与修复、湖泊监测与湖泊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该规划,市、县两级水利和自然资源部门近两年统筹推进了斧头湖、西凉湖划界确权工作,为斧头湖、西凉湖保护管理和联合执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六)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建立了咸宁市河湖长制、湖泊保护联席会制度、咸宁市“两湖”联合执法协调会制度。市县两级政府每年都组织召开了1-2次湖泊保护联席会议和河湖长联席会,分析解决湖泊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农业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督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
(一)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联合执法。市禁捕办出台了《咸宁市联合执法行动方案》,便于开展长期的联合执法行动;市公安局为加强与行政部门的联动和打击涉渔违法犯罪活动,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咸宁市公安局两湖衔接工作机制》、《咸宁市公安机关食药环案件移送制度》完善了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联动执法、案件移交工作机制。
(二)增强执法能力建设。为适应禁捕新形势、新任务,创新执法监管机制、提升执法监管能力。一是配套完善执法用船,2020年斧头湖投资60万购置执法船艇4艘,2020-2021年西凉湖投资58万购置执法船艇2艘,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由于装备的不足导致的执法快速反应不灵问题。二是建立人防与技防并重监管机制,2020年10月投资348万的西凉湖视频监控系统已投入使用,沿湖三县市在西凉湖配备了巡湖员共24名,借力监控平台技防24小时全覆盖特色,科学调度执法力量,在西凉湖禁捕区域做到天天有人巡查,时时有人监管。斧头湖的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也已纳入今年的工作日程。
(三)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行动,力求取得实效。一是市农业农村局成立长江禁捕西凉湖工作专班在西凉湖开展专项执法行动15天,采取坚决有效措施,依法取缔非法捕捞网具、打击“三无”船只、非法捕捞和盗采贩运水草,严肃查处各类破坏湖泊资源的违法案件;二是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省斧头湖管理局、咸安、嘉鱼农业执法部门、当地公安部门在斧头湖及淦河水域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15天,严肃查处各类破坏湖泊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严厉打击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的违法案件,确保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特别是在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国庆节等节假日市农业农村局在斧头湖和西凉湖都组织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确保工作不断档,有效遏制非法捕捞行为反弹。三是公安机关根据《关于开展打击长江流域电鱼专项执法暨第二轮同步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关于在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食药环侦部门职能作用的通知》要求,主动与市农业农村局和省斧头湖管理局联系,按照市公安局每季度最少一次、县公安局每月最少一次,派出所每周最少一次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和斧头湖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打击禁捕水域内和禁渔期内的非法捕捞行为,从严从重打击捕捞螺蛳、电鱼、炸鱼、毒鱼等灭绝水生生物资源的行为。2020年移交公安的刑事案件7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人,移送起诉9人;2021年移交公安刑事案件7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7人,移送起诉7人。2020年-2021年市县二级农业农村执法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斧头湖、西凉湖联合执法行动和“1101”“清风行动”“集中销毁禁用渔具”“打击违规钓鱼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120余次,检查农贸市场16个次,餐饮单位10家,经营门店12家,查获并取缔“黑作坊”、“黑窝点”20余处,收缴“三无船只”56艘、钓具64根,处理案件22件,清理收缴违规网具4600余副、查扣涉案渔网渔具200余副,为保障斧头湖、西凉湖生态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从严从实查处了各类涉湖违法行为。目前,斧头湖和西凉湖均按“河湖长制”要求,明确了省、市、县、乡(镇)四级湖长和相应职责,落实了湖泊巡查员和保洁员,我市也出台了《咸宁市湖泊巡查制度》,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开展巡查和“清四乱”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填占、围垦湖泊等各类涉湖违法行为。
三、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西凉湖和斧头湖,在市级层面,都跨咸安和嘉鱼二个区域,保护好“两湖”的水生态环境,打击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各种违法行为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在做好现有的工作基础上,针对在“两湖”联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各部门的配合协作,集中打击破坏湖泊水环境的行为。
最后,感谢您对斧头湖、西凉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关心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们工作的进步。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