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637/2021-3421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 关于对市五届政协五次会议第03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0-15 16:06:25
关于对市五届政协五次会议第033号提案的答复
王文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大塘综合整治的建议》(市政协提案第033号)已收悉。综合该提案相关会办单位意见,现将该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大塘是农村重要的设施性、资源性、经营性资产,也是农村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和农居消防的重要设施。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加强整治,确保其持续发挥功效,助力农村农民生产、生活。
一、针对委员提出的大塘隐患多问题。
各县市区成立工作专班,对各乡镇所在辖区10万立方一下的塘堰进行全面摸底,对于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的,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设计中,对于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塘堰,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由原实施部门负责塘坝的运行管护管理,对于存在险情、超使用年限的,将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同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纳入“十四五”项目规划,进行综合施策,集中整治,完成大塘隐患清零。
二、针对委员提出的运行管护不到位问题。
为破解“有人建,无人管”难题,各地积极推进小型水利设施管护制度,制定塘坝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工程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经营权村级公示,按照“谁受益、谁管理”原则,“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措施,明确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工程管护责任人,完成管护合同签订,积极探索农田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巩固改革成果,促进管护工作建、管、用一致,权、责、利统一,保障管护改革落到实处。
三、针对生态环境不够优问题。
各地将以全面摸底的大塘数据为根本,结合塘坝规模、功能、效益、隐患等综合情况,积极申报争取项目,科学统筹安排,加大对农村塘堰的整修力度,促进农业增收和美丽乡村建设。同时,加大塘堰保护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提升广大群众意识,党员干部牵头,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塘堰清理保护,调动村民参与,形成保护自觉,共促农村大塘功能性强、效益好的优美生态环境。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