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正文

关于对市五届政协五次会议第091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37637/2021-34236 文  号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 关于对市五届政协五次会议第09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0-15

尊敬的章冰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91号提案《关于加强西凉湖湖泊治理的建议》,我局已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西凉湖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提案中客观地指出了西凉湖治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正在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加强湖泊保护、改善湖泊生态环境来推动西凉湖水域治理工作。

一、组建专班,制定流域治理规划。

2020-2021年,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由市水利湖泊局河湖长制办公室下发了《西凉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西凉湖示范河湖建设方案》和市生态环保局下发了《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等文件,成立了相应的治理专班,随着流域治理领导体制的明确,防治规划的通过,流域的治理和保护长效机制正逐步建立,工作已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加强西凉湖水生态环境治理

当前市直环保部门采取了系列措施加强西凉湖流域水环境监管,改善水环境质量。一是实施西凉湖排口排查。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西凉湖排污口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湖泊基本情况,入湖排口参数、流量、水质等,采用人员实地徒步踏勘,船舶和无人机航拍、智能机器人探测、检查井调查等排查技术手段,实现排查无盲区、无死角,于2020年12月份完成西凉湖排污口排查工作。二是加强西凉湖流域企业环境监管。环保部门采取例行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三是实施了水污染防治规划、河湖整治工程。开展西凉湖流域沿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完善西凉湖周边农村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加大了重点水域的综合整治力度,确保了主要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四是积极谋划实施水生态环境治理修复项目。争取更多上级资金用于西凉湖综合治理,目前已入储备库项目1个,总投资2.9亿元。

三、开展立体宣传,凝聚社会共识。西凉湖已于2018年4月实施全面禁捕政策,我们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滚动播放宣传禁捕政策、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及护渔员走村入户,通过发放通告,悬挂横幅、村村响、微信群等方式,积极开展禁捕宣传;公安机关和辖区派出所联合渔政、市场监督局、环保等部门联合行动,对辖区内的水产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开展拉网式排查,在辖区张贴宣传资料,逐一上门宣传禁捕政策;针对非法捕捞严重的村组进行重点宣传18次,与乡镇、村组干部及派出所干警一起对重点人员进行西凉湖禁捕及保护政策的宣传、与市检察院的普法干部一起到神山镇西凉村、新街镇三畈村开展普法宣传和以案释法,结合相关案例向群众宣传非法捕捞的危害和法律后果,相关活动在咸宁电视台、嘉鱼电视台、赤壁电视台、云上咸宁、人民法制网等媒体上进行报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营造了“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浓厚氛围,极大地震慑了各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

四、抓精准执法,加强非捕打击

为抓好西凉湖的禁捕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我们切实有效的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常规巡湖执法。借力监控平台技防24小时全覆盖特色,科学调度执法力量,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及三县市的巡湖人员常态化开展制止非法捕捞行为和查处非捕案件,做到天天有人巡查,时时有人监管。二是联合打击。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执法支队及咸安、嘉鱼、赤壁市的农业执法大队及当地的派出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020年17次,2021年截止6月份8次,对非法捕捞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确保禁捕实效,特别是在春节、清明节、端午节等节假日都组织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三是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截止2021年6月底,西凉湖综合管理局和三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相继开展了“1101””清风行动”“集中销毁禁用渔具”“打击违规钓鱼专项行动”等行动。2020年-2021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与护湖员、相关单位在常规执法及各种联合执法及专项行动中共清理地笼网6200余条、丝网1900余条,全部进行了销毁,收缴“三无船只”56艘、钓具64根,处理案件42件,移交公安机关案件9件,检查农贸市场16个次,餐饮单位6家,经营门店12家,始终保持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抓有害水生植物治理,减少有害植物污染

为加强水葫芦等水上植物污染治理,我局协调督促三县(市、区)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周边群众人工船只打捞、专业机械打捞以及巡湖员保洁员常态化打捞方式清理有害水生植物,至2021年6月,近万亩有害水生植物被清理,确保了西凉湖有害水生植物的有效治理。

六、抓湖泊科学管控,确保湖区生态系统治理

我局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有关规划安排,邀请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对西凉湖生态环境系统“寻医把脉”,制定《咸宁市西凉湖水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2021-2025),为改善湖泊生态环境,实现湖泊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提供了基础性条件。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西凉湖清污除草和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利用枯水期,用机械将湖中的污泥排除,达到治标又治本的目的。这个方法是好,但西凉湖面积大,就算只是清理部分地方,清污的工程量也是非常大的,在没有国家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地方财政可能暂时也没有那么多的钱来做这件事,但我们一定会尽力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

二放养大规格的草鱼,以鱼除草,相较人工除草事半功倍。草鱼做为草食性鱼类,对于水草丰盛的的水体,是能达到以草养鱼,改善水体生态环境的作用。但是西凉湖由于多年的围网养殖和过度捕捞,导致鱼类资源减少、生境退化、水体富营养化,水中的有益水草并不多,现在盲目的放大规格草鱼,会使净化水质的有益水草生长缓慢,不利于整个水域水体的改善。现在我们打捞的是破坏生态的外来有害优势种水葫芦,鱼类有一个休养生息的过程,后期我们会根据中科院水生所给我们做的水生态修复方案来合理的进行增殖放流调整鱼类群落结构,达到以鱼控草的目的。

三春季放水、拆除湖围堰。西凉湖的水位一直都是由水利部门根据天气情况在控制,在保证西凉湖生态水位的前提下,水利部门会合理进行调控。关于拆除围堰的事情,根据省市文件的有关要求,西凉湖对列入退垸还湖范围的伯良湖和白堪湖都已全部完成退垸还湖任务。同时《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规定,湖泊已经被围垦或者筑坝拦汊的,应当按照湖泊保护规划,逐步退圩还湖。另外,省政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实施退田还湖、退渔还湖等措施。今年我们在按照市政府“整个沿湖,人要退”的有关要求,对保护区范围内的面积进行摸底,后期可能会根据需要逐步对部分渔池和围圩进行还湖。

四西凉湖管理局要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对管理干部责任制的建立,不能出现照顾关系而视而无睹,不闻不问,建立民主监督,设立评分考评制度。这个建议非常好,我们将把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公平公正公开纳入年终考核指标中,以民主监督促懒政执法、选择性执法。同时我们也根据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轮岗值班、回避制度和举报制度。具体方法是东、西保护站二个站点的执法人员每二个月轮换一次,避免由于长时间在一个地方熟人多了产生执法不严和执法不公的情况发生;对于执法人员是本地人或者是亲戚熟人多的,采取回避制度,不在本地执法、不告知联合执法或专项行动的时间、不参与开展的执法行动,以达到执法的公正和严明;对于有举报反映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将根据举报事实和证据查实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的处理,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五扶持成立民营公司参考管理,以承包或总发包形式采购服务业绩考评。西凉湖保护区的管理部门是西凉湖综合执法管理局,管理的业务部门还有农业农村局、水利湖泊局、生态环保局、林业局等其它相关部门,属地管理是三县市区的政府,现在保护区聘请的巡湖员和护湖员都是由咸安、赤壁、嘉鱼三县市区政府各自出钱聘请的,由农业部门、水利部门和属地政府参与管理;湖区水葫芦的治理项目就是由我们扶持起来的当地退捕渔民组织的民营公司来参与打捞的。今后,根据西凉湖生态修复与利用的需要,我们会因地制宜,吸纳更多的沿湖的退捕渔民来参与湖区的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省、市关于湖泊保护和治理工作的相关部署,针对西凉湖治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健全完善联动执法机制,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为改善西凉湖水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感谢您对西凉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