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637/2021-3423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 关于对市五届政协五次会议第09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0-15 16:22:07
关于对市五届政协五次会议第096号提案的答复
汤会礼、刘传龙、王玲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遏制土地抛荒现象切实保护农村耕地的建议》(市政协提案第096号)已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农业农村发展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对此建议我单位非常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等13家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耕地撂荒情况介绍
(一)撂荒总体情况。按照省两厅文件的部署要求,我市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林果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已建高标准农田占用调整为非耕地等四类“非粮化”问题开展了专项清理,同步摸底上报了农村耕地撂荒情况,目前摸底排查工作已经全面完成。全市耕地面积262.5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30.14万亩。据各县市区统计上报,全市耕地撂荒面积26126.195亩,其中咸安区1016.04亩、嘉鱼县0亩、赤壁市1059.23亩、通城县13141.519亩、崇阳县7079.406亩、通山县3175.13亩、涉及承包农户21535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撂荒面积4902.548亩、“两区”内耕地撂荒面积1370.31亩。
(二)撂荒面积分析。从撂荒时间上看,1年内季节性撂荒4293.28亩、撂荒1年以上2年以内3761.84亩、撂荒2年以上18071.075亩;从撂荒地类型上看,平原地区撂荒734.87亩、丘陵山区撂荒24391.735亩、其他地区撂荒999.59亩;从撂荒原因上看,因设施条件差撂荒14954.092亩,占比57.24%、因外出打工或家中无劳力撂荒6825.832亩,占比26.13%、因灾害损毁或生态退化撂荒3486.951亩,占比13.35%、因工商大户流转后撂荒及其他原因撂荒859.32亩,占比3.3%。
二、有关具体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快土地流转力度,支持和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建议。
根据2020年度农经统计预报,我市全年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108.17万亩,土地流转占全市248.04万亩承包地面积的43.6%,其中出租(转包)92.43万亩、入股6.93万亩、其他形式8.81万亩;签订流转合同的耕地面积99.67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92.14%;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到67.93万亩,占流转总面积62.8%。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逐年逐步增长,为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虽然省厅已不再将流转率作为考核目标,但土地流转仍有扩大生产规模流转土地、注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建设实施项目流转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发展流转土地等特定方式,例如:咸安区高桥镇白水村结合农村土地“三全分置”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由区城投公司与白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作,已成立湖北省咸宁市仙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探索土地流转新模式。通山县为促进水稻规模化生产,2020年安排专项资金20万元支持2家种粮农民合作社购买稻谷烘干机,为水稻如期收割提供了保障。
(二)关于改革和探索农业惠农补贴发放办法,调动耕种者积极性的建议。
在政策层面上,对于撂荒地的奖惩意见基本明确,各项补贴资金对于撂荒地都不予以补贴。各县市区也均有相关政策。比如通城县调整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等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由原来的耕地承包者调整为耕地经营者,真正体现种粮补贴的正面导向作用。对利用抛荒耕地流转发展农业基地和农业种养业面积在100亩(含100亩)以上的投资主体,优先享受国家有关补贴项目。对乡、村两级抛荒耕地复耕复种效果明显,村级抛荒耕地复耕复种面积在100亩以上、乡镇抛荒耕地复耕复种面积在1000亩以上,分别对乡镇、村进行奖补。2021年,通城县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对发展粮食生产、流转抛荒地复种等经营主体实行以奖代补扶持政策。
但是苦于基层对撂荒地开展的年度排查、认定、执行等工作难度大、牵扯多,急需一个独立于各方利益的中介平台,做技术排查认定、数据直接核定,无须。目前,在技术上还存在的缺口,计划与自然资源部门进一步对接,充分利用好卫星遥感科技技术,探索出一套定义明确、标准统一、实施可行有效的撂荒地卫星识别技术方案。
(三)关于适当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的建议。
粮食收购价格的调整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手段,粮食收购价格的变动具有强烈的政策导向与政治预期,影响重大,因此需从国家层面统筹考虑。2021年,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272号)要求,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21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2元、128元,已经较2020年分别提高1元每50公斤。
(四)关于着力整修水利设施的建议。
一是积极争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以项目建设为手段,改善土地抛荒现象。2020年度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央资金2.17亿元,省定建设任务16.07万亩,共计11个项目40个标段已全面开工建设,现已完成总工程量的60.5%。2021年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央资金2.71亿元,省定建设任务20.85万亩,目前已完成备案材料(备案报告、计划报表,初步设计及批复)的上报工作,正在开工建设中。
二是实施做好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2021年,上级安排我市2个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赤壁市双黄灌区、崇阳县青山灌区),下达投资2188万元,目前均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审核、财政评审、招投标等工作,正在开工建设中。
(五)关于加快耕地结构调整的建议。
把有关耕地直接改种经济作物或者改造成水塘,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整改等工作有关规定,该地块将不被认定为耕地或者按照耕地“非粮化”处理,但是我们可以通过退耕还林、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土地复垦等项目,推动耕地转变转好转优。
一是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该工程可以将陡坡耕地、陡坡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土地进行退耕。在还林过程中,可以选择种植油茶、经济林等,从而改变种植结构、改善土地收入。例如:2020年我市退耕还林总面积41.4万亩,其中还林种植经济树种4.82万亩,有效改善了土地收入。目前,林业部门正在组织各县市区积极申报“十四五”退耕还林工程。
二是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2019年11月上旬,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的意见》,湖北成为继浙江之后第二个发文部署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的省份,针对“三农”发展面临的土地、资金、产业落地等关键问题,给予了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一系列特殊政策,如允许整治节余指标在全省范围内优先交易、允许合理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允许给予投资主体一定比例土地开发权等,以吸引资金和产业向农村聚集。比如:官桥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涵盖朱砂村、石鼓岭村、两湖村、港南村、官桥村,规划面积6.8万亩,由田野集团负责实施。通过全域国土整治重点解决乡村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问题,促进绿色生态农村产业、乡村治理融合发展。两湖村将废弃坑塘、低洼地和鱼塘进行综合改造,平整成连片的水田。村民们成立合作社承包农田,开展虾稻共作实现了快速致富。
2020年,全市计划启动实施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15个以上;到2022年,力争实施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30个以上,其中省级及省级以上项目3个以上、市级项目6个以上。
(六)关于切实解决进城农民后顾之忧的建议。
根据现行政策,城乡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根据现行法律条例,国家保护进城农户宅基地资格使用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国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一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41号)规定。年满17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多种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时还建立了“多缴多补”和“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到男、女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省人社厅关于创新社会保险政策和服务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15〕38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校学生除外),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以上,可按月基本领取养老金待遇。
三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保护进城农户权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四是土地承包法保护进城农户权益。《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农业农村工作任重道远!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介各地好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盘活利用农村存量资源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地进一步盘活利用存量资源,助推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再次感谢你们对咸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和建议,希望继续对我局工作给予支持。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