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637/2021-3424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 关于对市五届政协五次会议第10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0-15
金华、熊璇、袁宏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百亿赤壁青砖茶产业的建议》已收悉,建议中肯也很符合实际,感谢您对咸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局结合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总工会、市扶贫办、赤壁市人民政府相关答复,现综合答复如下:
1、加大政策财政扶持力度。一是政策支持。市委市政府出台《咸宁市重大产业、重大项目、重大事项推进实施方案》,茶产业作为重大产业之一,实行“一名市领导、一个牵头部门、一个工作专班、一套协调机制、一笔专项经费、一定五年”抓落实,成立了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徐小兵任组长的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推动做大做强茶产业。二是财政支持。市财政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改专项,2021年度安排专项资金2500万元,用于企业提高工艺技术水平、设备更新和智能化改造;安排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5000万元,用于支持包括茶产业在内的农业产业奖补。三是金融支持。2021年湖北出台《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明确重点打造茶叶等10个产业链。我市正在组织成立咸宁市青砖茶产业链金融链长制,由人行咸宁中心支行行长任组长,重点为青砖茶产业链核心企业和上下游茶农、茶企、茶商、茶旅等小微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2、推动动赤壁青砖茶公共品牌建设。积极推动赤壁、咸安、崇阳三地砖茶企业签署了《关于在全市推广使用“赤壁青砖茶”公共品牌倡议书》。6月4日发布了“赤壁青砖茶”区域公共品牌标准、准入流程。首批授予羊楼洞茶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赵李桥茶厂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赤壁赵李桥茶业有限公司、湖北省洞庄茶业有限公司、赤壁市大德和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咸宁市柏庄茶业有限公司、咸宁市三山川茶业有限公司、咸宁市咸安区生甡川砖茶厂、湖北一盅春茶业有限公司、湖北力沃茶业有限公司10家赤壁青砖茶品牌联盟标识和LOGO。10家企业联盟各拿出一个主打产品,推出了一款公共品牌产品——茶日历(茶日历分为春、夏、秋、冬四款共365天,每天1小包青砖茶)。制定青砖茶标准体系。联合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制定茶叶标准体系。目前已发布了《赤壁青砖茶》、《赤壁青砖茶机械采摘技术规程》、《青砖茶仓储管理规范》等7个团体标准。
3、开展赤壁青砖茶“六进”活动。制定了《关于开展赤壁青砖茶“六进”活动方案》,推动赤壁青砖茶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超市、进酒店、进企业,重点推动市内各预算单位采购赤壁青砖茶作为公务用茶、推动各地各单位工会在职工集体福利物资中采购赤壁青砖茶(公务用茶按人均200元的标准、工会福利按人均300元标准),目前方案正在第二轮征求意见。7月9日,开展赤壁青砖茶进机关品鉴试点行动,已首批进驻21家市直单位。在进驻的单位中开展“六个一”行动,即“一台煮茶机、一批茶具(煮茶壶和小茶杯)、一批赤壁青砖茶产品(6盒茶日历)、一份青砖茶饮用手册、一份调查卡片、一名赤壁青砖茶推广大使”。接下来,将按照进机关“六个一”模式,推进青砖茶进社区、进学校、进超市、进酒店、进企业。
将咸宁市供销社在赵李桥茶厂的股份划拨或适当价格转让给赤壁茶发集团”,此项提案市供销社不予支持。一是不符合有关法律程序。湖北省赵李桥茶厂有限责任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营主体,是股份合作制公司,股权转让是市场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保护。《公司法》第三章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将咸宁市供销社在赵李桥茶厂的股份划拨或适当价格转让给赤壁茶发集团,既未经过股东会表决,又不符合法律程序,属于地方政府过多干预企业的市场经营活动行为。二是不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市供销社所持湖北省赵李桥茶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属于供销社社有资产收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鄂发〔2015〕8号)、《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咸发〔2016〕8号)等文件均明确指出,“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范围,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