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637/2023-2944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3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要素保障能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了《咸宁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期将报请市政府正式印发。《管理办法》进一步调整了补充耕地指标的管理价格,并明确规定了:一是耕地指标来源。各地可以通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建设,拓展补充耕地指标来源。二是耕地占补平衡调剂。各县(市、区)原则上自行平衡,确需使用市级统筹指标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并同意。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不得向市域外转让。三是加强资金管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被市级统筹形成的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可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同时,自然资源部门将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的业务指导,确保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有新增耕地必核,有新增耕地指标必入库。
二、关于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不断拓宽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2022年,省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9.25万亩,中央和省级共下达我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580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380万元、省级资金7424万元,亩均补助投资1340.47元。二是积极落实县级配套资金。2022年,各县市区共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14047.94万元,亩均配套729.76元,整体提高了亩均投入标准。通过加大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投入,2022年度全市高标准农田项目亩均投入达到了2026.13元,超过了省文件要求的每亩平均投资标准新建项目不低于2000元的要求。三是充分发挥农民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主体作用。按照自愿原则,鼓励引导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筹资投劳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如崇阳县为民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为了更好的发展粮油生产,新建了渠道5200多米,新建田间道路5.2公里,新修晒场6个共5800平方米,新挖蓄水塘4口共12亩,土地平整1500亩,新建抽水机站3个,总投资580余万元。
三、关于加强示范引领。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巩固和提升粮食产能的重要基础,是全面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和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2019-2022年,为完成每年省定的新建任务面积,各地项目区选址为避免与往年各部门实施项目重叠,导致项目区比较分散、不集中连片,难以形成示范出亮点。2023年起,省定建设任务以改造提升为主,我们将结合国家最新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农建发〔2022〕5号),通过土壤改良工程、障碍土层消除工程、土壤培肥工程,切实解决选定项目区存在的土壤退化、酸化、盐碱化问题,着力提升耕地地力、农田生态功能。同时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水安全保障规划等,引导各地按照区域特征和灌区辐射范围,在基础条件好、耕地相对集中连片区域内,选择空间规划、产业发展、土地流转相对稳定的区域,结合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统筹推进新建高标准农田和提升改造工程,推动农田地块小变大、窄变宽、坡改平,拓宽一定区域内高标准农田覆盖面,直至区域内符合立项条件的耕地全覆盖,总体实现规模化、宜机化,达到整区域推进示范效果。
感谢你们对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