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637/2024-2579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 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郑普雄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开展职业农民职业评定的建议》(第09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我们对你在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开展职业农民职业评定的宝贵建议,表示最诚挚的感谢和高度的肯定。你的这一建议,体现了你对农民群体的关切与支持,也将通过推动农民职称评定的有效实施,极大地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他们专业技能的提升和综合素质的增强,不仅为乡村振兴的沃土带来了生机与活力,更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农业技术人员在农村经济发展及乡村振兴中发挥着人才推动作用,自收到你的建议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班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详细的办理方案。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充分借鉴了贵代表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动问题的解决。
二、强化措施,确保实效
(一)人才为基,评定为翼,激活乡村内驱力
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乡村振兴需要大量专业人才,唯有让这些深谙乡土、热爱农业的乡村精英成为乡村振兴的领头雁和生力军,方能激活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美好愿景。让更多熟悉村情、家乡人文环境、资源禀赋的本土人才参与到乡村振兴中来,让更多知农爱农的“土专家”“田秀才”脱颖而出,更快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带头人”“生力军”,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中作出更大贡献,才能让乡村振兴的蓝图变为现实。
(二)时代召唤,提升认知,赋能乡村振兴
“时势造英雄,英雄亦适时。”随着时代的变迁,新型职业农民应运而生,他们不仅仅满足于物质生活的富足,更渴望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农民职称评定,是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旨在提升农民的社会地位,增强他们的职业荣誉感,它如同一座桥梁,连接着乡土与未来,是激励乡村人才活力的重要举措,激发着乡村人才的无限潜能,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为此,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不仅是时代的呼唤,更是对农民专业技术价值的深度挖掘和尊重。
(三)机制创新,破冰前行,开辟农职称评定之径
近年来,省、市两级人社及农业农村部门不断优化人才评价机制,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先行先试,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力求为职业农民打开一扇通往专业认可的大门,打通职业农民职称评审渠道。2020年8月,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湖北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10号),进一步更新完善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人才评价政策;2022年,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农民技术人才专题调研,通过实地走访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广泛听取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农民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机制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并于同年9月,首次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咸宁市农民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咸人社文〔2022〕104号文件),明确了申报范围、对象、条件、专业等,申报评审放宽了学历条件,重在评审能力业绩,在全省率先推动农民评职称工作。
(四)领航先行,探索不止,启动农职评定先声
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在全省范围没有任何经验借鉴、没有项目经费保障的情况下,敢为人先,探索前行,承担了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中级(含市直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成立“咸宁市农业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同年9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在全市农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在我市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等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报名。通过网上报名、反复审核,启动了评审工作。
(五)成效初显,激励前行,共筑乡村振兴人才高地
2023年,共有20名申报者通过网上审核,进入最后评审,其中:申报中级职称18人、申报初级职称2人,按照相关评审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可收取评审费用150元,初级收取评审费80元,2023年度,共收取评审费用2860元,在评审经费没有预算,收远不抵支的情况下,市农业农村局为了即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客观性和透明度,又尽力节约开支,突破传统模式,采用异地评审方式,以低耗高效方式圆满完成了评审工作,16人获评中级职称、2人认定初级职称,其中1名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获评农艺师职称。通过此次评审,一批优秀的农业人才得以脱颖而出,他们将成为推动咸宁市农业事业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
三、乘风破浪,扬帆启航
(一)政策出台,引领职称评审新规范
2024年4月,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湖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4〕1号),进一步完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将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初级职称名称为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中级职称名称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根据农民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设置农村种植、农村养殖、农村农产品加工、农村农业机械、农村社会化服务5个评审专业。对申报条件做了进一步规范,并且对特别优秀的农民技术人员开辟了直接申报的“绿色通道”。文件规定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民技术人员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成立专班,加速评审工作落实
收到文件后,市农业农村局迅速行动,成立“咸宁市农民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一步,将会同市人社局力争破解农民职称申报壁垒瓶颈,开辟农民职称申报的网络通道,开展2024年度咸宁市农民技术人员高、中、初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
(三)完善措施,确保评审工作实效
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农民即是受益者也是主力军,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农民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推进和有效落实,积极搭建平台,提供服务,为职业农民的成长和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和环境。继续深化农业、农民职称评审制度改革,不断创新评审模式,提高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希望通过评审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活跃在广大农村做出重大贡献的“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等专业技术人才打通职业农民的成长之路,能够进一步激发全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精神和干事热情,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正向激励作用,助力壮大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为乡村振兴人才注入源头活水,为乡村振兴拓宽引才之路,推动咸宁市农业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工作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为咸宁市“三农”工作的繁荣发展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期待在全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咸宁市“三农”工作更上新台阶。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