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637/2024-2583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 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民建咸宁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认真研究,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高标准农田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工程,主要依靠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2019-2023年,全市共建成高标准农田83.38万亩,累计投入项目资金16.1亿元,亩均投入1931元/亩。各县市区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等方式积极解决县级配套资金。2024年,中央大幅提高了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资补助标准,亩均补助由1300元/亩提高到2400元/亩,同时取消了对产粮大县的资金配套要求,地方投入部分主要由省级承担。今年来,省分两批次共下达我市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3.9万亩,其中国债项目6.1万亩、财政渠道项目7.8万亩。目前国债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15602.4万元,亩均投入达2557元/亩;财政渠道项目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已下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8861万元,亩均投入新建达3000元/亩、改造提升达2342元/亩。与之前相比,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入大幅提升。
二、关于加大标准改造力度。一是科学规划布局。坚持新建和改造提升并重,以提高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科学确定建设优先序。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大中型灌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将粮食生产重点乡镇、灌溉水源条件充足地区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优先将损毁待修复的农田纳入项目建设范围。二是优化田间工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优化建设内容。优先开展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提高农田固土保肥蓄水能力、抵御旱涝灾害能力、机械化耕作便捷水平。加强土壤改良培肥,持续提升耕地地力。三是加强统筹整合。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流域综合治理、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大中型灌区建设、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广高效生产模式等有机结合,不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综合效益。
三、关于加强项目工程监管。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等相关制度,紧盯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工程质量管控。一是严把项目选址关。项目立项选址必须全部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属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中禁止的区域不得立项建设高标准农田。把田间灌排工程建设和耕地质量建设摆在优先位置,多措并举,综合治理,使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相适应,确保项目建成后有利于项目区农业生产。二是严把规划设计关。督促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好项目规划设计工作,从源头上严把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关。依法依规进行政府采购,选取具备国土、农田水利行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前期勘测、规划设计工作,在完成项目区实地测绘和勘察的基础上,征求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后编制项目初步设计,保证了项目初设文本编制质量,保障项目后续顺利实施。三是严把工程施工关。督促各地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前要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项目开工后,全面把控项目质量、进度及安全。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监理单位严格履职,对施工材料质量、隐蔽工程施工、单项工程验收等进行全面把控。市级主管部门适时开展在建工程巡视巡查和质量“飞检”,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可控。四是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完成县级初验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采取听汇报、查档案、现场核实、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全面核查工程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调整变更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等,确保项目持续发挥工程效益,助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四、关于提升建设机制创新水平。一是推进小田并大田。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土地平整、田块整治,推动农田优质、集中、连片。2019年来,全市共实施小田并大田 5.023万亩。通过小田变大田改革,田块成方、沟渠成网,既解决了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方便了农户经营管理,又提高了机械化作业效率,促进了适度规模经营。截至目前,全市主要农作物农业机械化率达75.2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达57.47%。二是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力提升试点。支持通城县在2024年高标准农田项目任务中,用不超过8%的项目财政资金实施开展地力提升试点工作。通过规范施用有机肥、酸化土壤治理改良、叠加农艺等措施的应用,布局建成一批基础设施配套、耕地地力提升、监测设施完善、农田生态良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为提升耕地质量水平,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夯实基础。
五、关于建立项目建后管护机制。一是制定管护制度。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咸水利函〔2022〕9号),对工程的管护范围、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经费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了管护制度和管护措施。二是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高标准农田项目建成后已全部移交给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并与之签订了管护协议,保证工程正常运行。三是落实管护资金。各县市区统筹村级集体部分经济收益、“一事一议”财政补助、社会捐资赞助等,积极筹措管护资金。咸安区2023年共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资金31.88万元、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38万元。嘉鱼县财政每年安排300万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统筹用于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和项目建设补助。通山县与各项目区乡镇、村签订承诺书,明确管护资金由县财政负责筹集,将高标准农田项目结余资金作为后期管护资金,维护费用由乡镇汇总上报项目单位,经审核后再报财政拨付,资金实行专户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审计检查。
感谢你们对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