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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8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37637/2025-25132 文  号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 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予以公开                                    A

万鎏辉代表:

你提出的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8号《关于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神经末梢”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和湖泊局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疏通及兴建情况

2011-2018年,原发改、财政、国土、水利等部门共同建设高标准农田115.4万亩。但由于内容、标准、投入各不相同,工程质量参差不齐,加上建设年限较长,后期缺乏有效管护措施,部分农田水利设施出现沟渠淤塞、损毁等情况。根据2011年以来建成高标准农田质量等级评估和功能缺失项目摸排,已指导各县市区分类建立详细的摸排台账和整改计划,拟在2030年前逐年逐步进行改造提升,逐步恢复和增强农田排灌能力。

2019年以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围绕田、土、水、路、电等建设内容,共谋划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59个,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89.49万亩。其中新建泵站、小型拦河坝、塘堰(坝)等水利设施1902座,疏浚沟渠、衬砌明渠(沟)、排水渠(管)等1878公里,配套水闸、渡槽、涵洞等渠系建筑物工程27618个。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的农田排灌条件基本满足需求,为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水利部门积极谋划实施新建隽东灌区、川石灌区以及南川灌区、双石灌区、东冲灌区、香石灌区、青山水库灌区等一批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进一步优化了现有农田水利设施。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协同推进大中型灌区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系统化推进末梢水系建设,切实打通农田灌溉的“最后一公里”。

二、关于完善管护机制

2022年11月,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意见》(咸水利函〔2022〕9号),明确了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责任主体、管护范围、和资金来源。依据有关规定,大中型灌排骨干工程主要由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一般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个人等受益主体负责运行维护。在高标准农田管护方面,我市严格落实“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项目完工验收后及时移交至项目区所在村委会,并签订了管护协议,明确了管护主体责任。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推动管护责任落地落实,确保农田水利设施长期发挥效益。

三、关于鼓励村民参与,发挥受益主体积极性

积极发动和扩大农民群众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和管护。一是在项目设计等前期工作中,通过入户交流、会议座谈、实地勘测等方式广泛征求项目区群众意见,确保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农民群众的实际生产需要。二是在施工建设过程中,支持通过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农民参与务工,同时推动农民以“监督员”、“协调员”、“施工员”的身份,全流程参与施工建设,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三是在项目验收中,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因素,邀请项目区农民群众代表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验收结论必须经农民群众代表签字确认。竣工验收后,在项目区设立公示标牌,公开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年度、建设区域、建设内容、投资规模以及管护主体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四是积极引导和吸纳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的管护工作,结合建后设施资产移交确权情况,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7日

  

主管领导

邹  飞


联系电话

8202899

经办人姓名

邓增亮


联系电话

8202820

邮政编码

43710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1份)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