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正文

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37637/2026-2640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 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8-07

予以公开A

张加川代表:

你提出的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8号《关于规范咸宁宠物医院管理促进城市文明与公共健康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建议围绕当前我市宠物医院选址审批、行业监管、文明发展等突出问题精准建言,贴合我市宠物诊疗行业发展实际与文明城市精细化管理需求,对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优化人居环境、规范宠物诊疗行业秩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经商市城管执法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逐项研究落实。

一、咸宁动物诊疗行业现状

随着我市养宠家庭持续增多,宠物医疗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动物诊疗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26年8月,全市已有21家动物诊疗机构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其中咸安区8家、嘉鱼县2家、赤壁市4家、通城县1家、崇阳县2家、通山县4家。其中医院10家,诊所11家。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咸宁宠物医院管理促进城市文明与公共健康安全的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我市动物诊疗行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二、重点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严格许可审查,做好信息共享清查回头看

1.规范市场准入。根据后置审批准入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动物诊疗机构“先照后证”管理,经营者先办理营业执照,再向农业农村部门申领动物诊疗许可证;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执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相关选址距离规定,在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环节,对不符合选址、防污染要求的申请一律不予审批。

2.做好信息互通。市场监督管理登记信息实时通过政务平台推送至农业农村、城管执法委、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各部门全程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诊疗机构选址审核,督促门店科学选址、合理布局,配套设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扩散隐患。

3.做好清查“回头看”。7月8日,市农业农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湖北省动物诊疗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辖区21家动物诊疗机构开展行业清查整顿,重点核查选址条件、医疗废弃物处置、污水消杀、台账记录、价格公示等内容,累计查摆制度上墙、价格公示和台账不全等问题17个,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夯实部门职责,强化日常监管督导

1.落实宣传价格监管责任。市场监管局2025年8月起以“双随机”抽查宠物诊疗机构3家,重点核查价格欺诈、价外加价、不标价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夸大诊疗效果等违法广告;承诺对违规经营主体,配合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发现未明码标价主体1家,已于次日督促价目表上墙。

2.常态化开展环保巡查。市环境保护局聚焦动物诊疗机构异味废气、噪音、医疗废水三类污染问题开展日常检查,要求设置专用污物暂存设施,病理性废弃物、一次性诊疗耗材分类密封存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无害化处理,建立处置台账,严禁随意倾倒、丢弃医疗废物、污水污物,配套降噪、污水处理设施,定期消杀经营场所,减少异味、噪音扰民,妥善处理排泄物,化解邻里环境矛盾。已引导21家动物诊疗机构与湖北汇楚危废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协议。

3.夯实诊疗专项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动物诊疗机构规范人员与执业管理,强化诊疗、兽药与档案管理,统一使用规范病历、处方笺,病历;规范兽药采购、使用台账,严禁使用假劣兽药、违禁兽药,规范处方兽药管控,杜绝乱开药、过度诊疗,落实年度报告与信息报送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动物诊疗机构53名执业兽医均按照要求完成备案和年度报告。

4.压实沿街门店“门前四包”责任。城管执法部门已将城区主次干道所有动物诊疗机构纳入市容重点监管清单,对21家经营主体宣传了落实包卫生、包秩序、包设施、包绿化要求,利用7-10月开展专项整治,对店外经营、诊疗垃圾乱堆乱放、污水外溢、户外笼具乱摆放、违规广告招牌等乱象,及时依法处置。

5.深化多部门协同共治。联合多部门对安泽等8家宠物诊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核查诊疗资质、兽医备案、医疗废物处置、麻醉药品管理、明码标价、广告宣传等事项,出动执法人员33人,查处问题3个,开展宣传引导27次,发放宣传资料27份。建立常态化沟通渠道,依托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凝聚监管合力,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开展常态化宣传,督促门店文明经营、引导市民文明携宠就医。

(三)创文协同发力,保障公共健康安全

1.常态化开展狂犬病监测。做好犬类疫情监测和免疫监管工作,抓实公共卫生防疫管控。2026年开展犬类狂犬病监测70份,未监测到狂犬病阳性,2026年1-6月21家动物诊疗机构共免疫狗1653只/次。均无免疫异常反应。发放《狂犬病防控宣传画册》和《文明养犬宣传册》共计300份,发放消毒药4箱、防护盒20套、口罩4盒、防咬手套10双,配齐消毒、防护物资,从诊疗源头管控人畜共患病风险。

2.成立咸宁市小动物保护协会。支持市内爱心人士发起组建咸宁市小动物保护协会,协会于5月23日顺利召开首届会员大会,6月12日成功搭建小动物保护行业交流平台,通过平台构建行业自我约束,侧面监督宣传,引导做好文明养犬宣传、动物救助等工作。

3.落实文明养犬诊疗协同责任。压实诊疗机构文明养犬协助责任。6月18日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全市动物诊疗机构座谈会,组织全市21家动物诊疗机构签署《文明养犬宣传登记协助承诺书》,发放《宠物办证流程》,宣讲发放《咸宁市犬只免疫登记一站式服务操作指南》,全覆盖完成规范性培训。有效推动诊疗网点落实犬只免疫、登记、宣传前置服务。

4.建立巡查联动响应机制。依托《咸宁市城区文明养犬集中治理“五大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治安、市容巡查中重点排查犬吠噪音、异味扰民问题,发现线索第一时间推送公安、城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现场劝导、调解;对拒不整改、持续扰民的经营主体,按职责移送处置,降低对周边居民生活干扰。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巩固治理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构建宠物医院长效监管体系,规范宠物医院管理。

1.优化选址审批全流程管控。完善多部门联合现场踏勘机制,在动物诊疗许可审批前,同步核查环保、距离敏感区域等硬性条件,从源头杜绝违规选址新增门店。

2.健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农业农村、城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定期开展联合巡查、专项整治,对污水直排、医疗垃圾随意丢弃、噪音异味扰民、无证诊疗、价格违法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形成监管震慑。

3.压实门店环保降噪主体责任。持续督促所有宠物医院配齐污水净化、除臭、隔音设施,规范医疗废弃物分类、贮存、转运流程,建立污染治理日常运维台账,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管部门定期回头看,确保污染防控措施落地。

4.提升行业自律与文明宣传水平。开展常态化行业培训,规范从业人员操作;依托《咸宁市城区文明养犬集中治理“五大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文明携宠就医、公共卫生安全宣传,引导门店主动维护周边社区环境,化解邻里矛盾。

5.深化文明城市融合治理。将宠物诊疗场所管理纳入城市精细化、文明创建重点内容,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群众反映的各类扰民问题,实现宠物行业发展、人居环境提升、公共卫生安全三方共赢。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动物诊疗行业管理、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与宝贵建议!

专此答复。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7日



主管领导:徐晓阳   联 系 电 话:0715-8212688

经办人姓名:朱蓓   联 系 电 话:0715-8202879

邮政编码:43710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1份),市政府政务督查室(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