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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刘训林同志任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及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

索引号 : 011337637/2026-13010 文  号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 开展刘训林同志任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及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5-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6512日起,对刘训林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刘训林同志及咸宁市农业农村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