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637/2022-0433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 2021年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主体 |
1 | 对利用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监管 |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监管 | 持有《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科研单位、企业、合作组织和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七、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 现场检查 |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监管 | 持有《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合作组织和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 现场检查 |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 ||
2 | 对水产苗种的监管 | 对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监管 | 获得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资格的苗种生产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6号令 《湖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5号 | 现场检查 |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
对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原、良种场水产苗种生产审批的行政检查 | 获得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资格的苗种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 |||
3 | 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管 | 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09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1年第609号)第十六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查 |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
4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管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 | 现场检查、抽样检查 |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 |
5 |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管 | 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试验监管 |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的科研机构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湖北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 | 现场检查 |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企业监管 | 从事进口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的企业 | 现场检查 |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 |||
6 | 对获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监管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持续具备能力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 获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 | 现场检查 |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
7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 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行政检查 |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查 |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
8 | 对肥料的监督检查 | 肥料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办理肥料登记证、肥料标签是否符合要求 | 从事肥料生产经营单位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 现场检查 |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
现场检查 |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 |||||
现场检查 |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 |||||
9 |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的行政检查 | 硬件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社会化办学情况、培训记录及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 具备培训资格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第五条《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 《湖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许可证核发办法》第二条 | 现场检查 |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
10 | 对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的监管 | 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的行政检查 | 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湖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 现场检查 |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
11 | 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管 | 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管 | 本省省级以上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2001年7月27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13号公告)第十四条、《湖北省关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五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查 |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
12 | 对农药的监督检查 | 对农药生产、经营、分装、广告、登记初审、田间试验的监管 | 农药生产、经营、试验单位 |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三条 | 现场检查 |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
对农药登记、试验及试验单位的监管 | 企业和新农药研制者 | 现场检查 |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 |||
13 | 对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管 | 对调运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 | 持有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企业、组织和个人 |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七条、第十条 | 现场检查 |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