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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 011337637/2022-04336 文  号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 2021年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序号抽查类别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依据抽查方式抽查主体
1对利用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监管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监管持有《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科研单位、企业、合作组织和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七、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现场检查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监管持有《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合作组织和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现场检查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2对水产苗种的监管对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监管获得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资格的苗种生产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6号令 《湖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5号现场检查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对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原、良种场水产苗种生产审批的行政检查获得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资格的苗种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3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09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1年第609号)第十六条。现场检查、抽样检查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4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现场检查、抽样检查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5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管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试验监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的科研机构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湖北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现场检查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企业监管从事进口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的企业现场检查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6对获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监管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持续具备能力情况进行行政检查获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现场检查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7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行政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现场检查、抽样检查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8对肥料的监督检查肥料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办理肥料登记证、肥料标签是否符合要求从事肥料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现场检查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现场检查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现场检查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9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的行政检查硬件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社会化办学情况、培训记录及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具备培训资格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第五条《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    《湖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许可证核发办法》第二条现场检查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10对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的监管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的行政检查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湖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现场检查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11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管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管本省省级以上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2001年7月27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13号公告)第十四条、《湖北省关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现场检查、抽样检查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12对农药的监督检查对农药生产、经营、分装、广告、登记初审、田间试验的监管农药生产、经营、试验单位《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三条现场检查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对农药登记、试验及试验单位的监管企业和新农药研制者现场检查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13对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管对调运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持有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企业、组织和个人《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七条、第十条现场检查咸宁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