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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637/2022-20793 文  号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 关于开展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有关单位

根据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咸市联发〔2022〕4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有关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农药、种子、肥料、农机、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种畜禽生产经营主体;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经营主体。

二、检查内容

(一)市农业农村局:

农药:检查农药标签是否规范,是否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违法行为,限制农药是否定点经营,是否按规定建立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等。

种子:检查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经营推广未经审定品种、标签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等行为。

肥料:检查经营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掺混肥料等产品是否存在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行为。

兽药: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不符合兽药GSP规定的内容、未按规定管理处方药物、无生产经销台账等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生产经销台账等行为。

农机:检查是否有农机推广鉴定许可证,是否存在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和证章等行为。

种畜禽: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销售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等行为。

水生野生动物:检查养殖品种与特许品种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违法买卖、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等行为。

(二)市市场监管局: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驻在)期限、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注册资本实缴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等。

三、时间安排

7月

四、抽查比例

根据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情况和本地实际工作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本次抽查比例,其中,A类企业抽查比例为1%、B类企业抽查比例为5%、C类企业抽查比例为10%、D类企业抽查比例为20%。

五、检查安排

(一)检查人员应认真记录抽查检查情况;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做好后续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将处罚信息及时公开。

(二)监督检查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不得由被检查的单位承担任何费用。监督检查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

(三)检查组要严格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持“谁派出、谁监测、谁负责”,扎实做好参检人员风险排查和卫生健康管理工作。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