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637/2020-2431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民政府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25 16:04:4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
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精神,加快推进西凉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西凉湖水环境质量,激励各相关县(市、区)不断提高治污水平,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流域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西凉湖水质改善为目标,强化政策引导和沟通协调,搭建全域联动、合作共治的政策平台,充分调动流域各县(市、区)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为促进我市西凉湖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明确划分各区域的污染治理责任,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考核范围
咸宁市西凉湖涉及的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
考核内容
(一)水环境质量考核。
1.考核因子与目标。
(1)考核因子。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2)考核目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标准值:高锰酸盐指数≤6mg/L、氨氮≤1.Omg/L、总磷≤0.05mg/L。
2.考核点位与监测方式。
(1)常规监测点位(6个)。咸安区2个、嘉鱼县2个、赤壁市2个(详见附件1)。
(2)监测方式。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每月负责西凉湖各点位水质监测及监测结果汇总,实施每月监测,每季度考核。
3.考核细则。
(1)达标点位考核办法。
该项考核主要考核达标点位水质与基准值的变化。以西凉湖咸安湖心、嘉鱼湖心、赤壁湖心3个点位2019年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监测结果浓度平均值作为考核基准值(Cio),用考核基准值(Cio)减去各地区2个点位当月水质中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浓度平均值(Ci),得到考核点位水质污染物变化浓度值(Cn)。Cn与Cio比值为下降或者改善倍数。计算公式如下:
①达标点位水质下降考核办法。
下降倍数≤0.1倍,扣2分;
0.1倍<下降倍数≤0.2倍,扣4分;
0.2倍<下降倍数≤0.4倍,扣6分;
0.4倍<下降倍数≤0.5倍,扣8分;
下降倍数>0.5倍,扣10分。
每个考核因子基础分为10分,共计30分。考核以各地区2个点位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监测结果浓度平均值计算当月综合得分情况,以每月综合得分情况计算每季度综合考核结果。综合得分考核标准以每分1万元计算生态补偿资金。
②达标点位水质改善考核办法。
改善倍数≤0.1倍,加2分;
0.1倍<改善倍数≤0.2倍,加4分;
0.2倍<改善倍数≤0.6倍,加6分;
0.6倍<改善倍数≤1倍,加8分;
改善倍数>1倍,加10分。
每个考核因子基础分为10分,共计30分。考核以各地区2个点位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监测结果浓度平均值计算当月综合得分情况,以每月综合得分情况计算每季度综合考核结果。综合得分考核标准以每分1万元计算奖补资金。
(2)不达标点位考核办法。
该项考核主要考核不达标点位水质与水质考核目标的变化情况。只有处罚,没有奖励。以各县(市、区)考核点位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监测结果浓度平均值评价该地区水质结果,当水质类别未达到考核目标时,超标因子监测结果与考核点位目标值相比:
超标倍数≤0.1倍,扣1分;
0.1倍<超标倍数≤0.2倍,扣2分;
0.2倍<超标倍数≤0.4倍,扣4分;
0.4倍<超标倍数≤0.6倍,扣6分;
超标倍数>0.6倍,扣10分。
每个考核因子基础分为10分,共计30分。考核标准以每分2万元计算上缴生态补偿资金。
(二)动态管理考核。
动态管理考核工作按照自我评价和现场考核方式进行。由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对照《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动态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表》(详见附件2)开展自我评价。自我评价内容包括:自查报告及自查评分表。现场考核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或者聘请第三方考核,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对照附件2对各考核对象进行现场评分。自我评价相关材料应在现场考核之前提交市生态环境局汇总。
动态管理考核工作自本实施方案公布施行之日起,每季度考核一次,每年结算一次。3个县(市、区)满分均为100分,考核以自我评价(10%)和现场考核(90%)作为依据,综合计算最终得分,以每扣1分上缴5万元计算生态补偿资金。
(三)资金结算及缴付。
水环境质量考核资金实行“月监测、季考核、年结算”方式,动态管理考核资金实行“季考核、年结算”方式,最终奖补资金由水环境质量考核资金和动态管理考核资金叠加构成,由市级财政对县(市、区)财政办理结算。
五、考核资金使用
各县(市、区)补偿资金由市级财政统一结算后统筹用于西凉湖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及奖补,如有资金不足的情况,由市级财政统一安排。
六、职责分工
(一)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考核点位的监测与数据汇总及动态管理考核组织实施;加强对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检查督导,及时通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本地环保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派人参与考核,并对现场考核结果负责,客观公正反映3个县(市、区)工作成效。
(四)市财政局负责各考核点位补偿资金的结算。
七、本实施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八、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
附件:1.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考核点位情况列表
2.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动态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表
附件1
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考核点位情况列表
县市区 | 经度 | 纬度 | 备注 |
咸安区 | 114.12984 | 29.931321 | 考核点位1 |
114.115557 | 29.964402 | 考核点位2 | |
嘉鱼县 | 114.047453 | 29.938483 | 考核点位(思姑台附近) |
114.132384 | 29.977376 | 省控点位 | |
赤壁市 | 114.093609 | 29.974612 | 考核点位 |
114.053106 | 29.917903 | 省控点位 |
附件2
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动态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表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自查评分 | 现场评分 | |
1 | 一、有完整的 河湖长制责任 链条和明晰的 管护机制 | 有明确的三级河湖长制,并落实 相关责任 | 健全县(市、区)乡村湖段三级河湖长体系,实施巡查护湖员管理,形成网格化管护责任体系。 | 3 | 健全县(市、区)乡村湖段三级河湖长体系(2分);落实网格化巡查护湖员管理制度(1分)。 | ||
2 | 二、有高效的 综合执法体系 | 联合执法 | 整合部门执法力量,有明确联席协商执法机制,建立完善的执法责任体系,形成高效运转的执法体制。 | 3 | 建立联席协商执法制度(1分);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2分)。 | ||
3 | 打击非法捕捞、 非法偷排行为 | 有完善的湖区监管措施,无地笼、丝网、电渔等违法捕捞行为。 | 10 | 查看市直相关单位关于西凉湖执法台账资料,发现行政处罚一起扣1分,移送司法机关扣2分,此项扣完为止。 | |||
4 | 入湖河口无非法打捞水草行为。 | 10 | 查看市直相关单位关于西凉湖执法台账资料,发现行政处罚一起扣1分,移送司法机关扣2分,此项扣完为止。 | ||||
5 | 沿湖无企业偷排、偷放;养殖户乱排乱放行为。 | 8 | 查看市直相关单位关于西凉湖执法台账资料,发现行政处罚一起扣1分,移送司法机关扣2分,此项扣完为止。 | ||||
6 | 分片落实巡查 监督员 | 有明确的巡查范围、巡查频次,有规范的巡查记录和细实的巡查责任。 | 3 | 有明确的巡查范围(1分);每月巡查不少于两次(1分);有巡查记录(1分)。 | |||
7 | 三、采取有效 的保护措施 | 依法划界确权 | 设立界碑界桩,有明确的湖泊管理界线。 | 3 | 设立界碑界桩并定期维护(2分);有明确的湖泊管理界线(1分)。 | ||
8 | 完成年度退渔 还湖任务 | 按退渔还湖计划与行动,完成年度任务。 | 5 | 完成年度任务(5分);完成年度任务90%及以上(4分);完成年度任务80%及以上(3分);低于80%此项不得分。 | |||
9 | 面源污染防控 | 湖泊禁养范围内无养殖畜禽。 | 10 | 湖域禁养区无畜禽养殖,现场核查发现一起扣2分,此项扣完为止。 | |||
10 | 四、系统推进 综合治理 | 落实资金保障 | 建立巡查护湖员机制,并落实相关经费。 | 5 | 建立巡查护湖员机制(2分);落实相关保障经费(3分)。 | ||
11 | 开展系统治理 | 开展西凉湖水生态问题根源排查及治理规划。 | 5 | 完成西凉湖水生态问题摸底调查(1分);完成治理规划(2分),按规划要求推进治理工作(2分)。 | |||
12 | 开展流域内“十四五”项目库建设。 | 3 | 不少于3个行业项目、属地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3分);不少于1个未达到3个行业项目、属地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2分);流域内没有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此项不得分。 | ||||
13 | 持续推进清四乱 专项活动 | 湖泊保护红线范围内无乱搭乱建现场,按照四单制落实四乱整改,并恢复生态原状。 | 8 | 现场核查,整改及时,发现一起扣2分,此项扣完为止。 | |||
14 | 水面垃圾清理 | 沿湖岸线和码头生活垃圾、废弃渔具等及时保洁清理。 | 8 | 湖岸线无垃圾废弃物,湖面无明显漂浮物,现场核查,发现一起扣2分,此项扣完为止。 | |||
15 | 有害水生植物 打捞 | 及时清理打捞属地湖域范围内有害水生植物。 | 8 | 现场核查,湖面无明显有害水生植物(8分);有害水生植物面积500亩以下(6分);有害水生植物面积1000亩以下(4分);有害水生植物面积高于1000亩此项不得分。 | |||
16 | 三无船只治理 | 及时组织清理湖域范围内三无船只。 | 8 | 截止考核之日,有关湖区三无船只,查看市直相关单位关于西凉湖执法台账资料,行政处罚一起扣1分,移送司法机关扣2分,此项扣完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