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637/2023-0286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加强法律法规理论学习,开展农业普法宣传,加强农业执法力度,提高农业执法水平,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今年我市咸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被评为“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局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主题,扎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科学民主决策、优化营商环境、执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1、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我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切实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传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机关干部学习计划,结合农业法治建设实际,迅速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依法行政的热潮。我局印发了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对法治创建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制订了普法工作责任清单,明确了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普法路径、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切实落实普法责任。扎实配合开展《西凉湖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成立起草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专题调研,并对《草案》开展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团队修订等各项工作。
2、强化各项制度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效能。主要是建立健全“五项制度”:一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二是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大额开支或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一律召开局党组会进行研究;对重大农业项目建设、农业发展规划制定等重大事项一律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研究论证,同时常年聘请法律顾问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三是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上半年相继完善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考勤制度》、《机关岗位绩效考核制度》等多项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权力制约和监督。四是政务公开制度。制定了《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工作规定》,并通过农业信息网、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开农业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和工作动态等政务信息,大力推进阳光政务。五是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和备案制度,凡以局名义对外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都必须经法规科审核后,再将规范性文件文本、起草说明以及制定依据等材料一并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备案。
3、加强涉农普法宣传,营造依法行政环境。我局结合“八五”普法,加大农资识假打假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四联三送”活动,积极开展送法进村活动。在全市农业法制宣传工作中,我们一方面不断引导广大农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业法治工作的良好氛围。一是抓住关键农时普法。在春耕备耕期间,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向农户解答动植物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使用等农技知识。二是借助“四联三送”活动开展普法。依托“四联三送”活动,大力开展民法典进农村活动,面对面为农民普法,对接200余个新型经营主体,发放法律书籍500余份。三是培育农民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合乡村振兴工作,结合新型经营主体培训工程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建设,当前已培育学法用户示范户451余户。四是集中授课培训普法。利用新型经营主体培训工程,邀请专业老师教课普法,向广大农资经营户广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经营户依法经营的意识。共培训6场次,培训从业人400人(次)。
4、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是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我局加快推动资源、服务和平台下沉社区,提升社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我局梳理便民服务事项23项、县级46项、乡镇17项、村级10项,按照“只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服务事项应下尽下、能下尽下”的原则,初步拟定建议市级服务事项下放县级10项,下放乡镇10项;县级下放乡镇15项。二是积极稳妥下放《关于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其产品利用许可证》到县级办理。我局聚焦群众和企业关切,切实减轻企业和从业者的负担,推出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其产品利用许可证到县级办理,方便就近办理,减少跑腿,得到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好评。三是配合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推进“一窗通办综窗改革”。大力推进群众办事由“一事跑多窗”向“一窗办多事”转变,群众办事根据自身需求,只需要对照“颗粒化”事项办理指南,准备好所需材料,只跑一次腿,剩下的交给工作人员即可。四是抓实“互联网+监管”。把“互联网+监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重要举措,监管事项应领尽领,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实施清单,编制全年监管计划,及时上传监管动态和曝光台信息。
5、践行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要求执法人员佩戴执法记录仪,对行政行为从受理启动到终结归档的整个环节进行全过程实时跟踪记录。对所有涉农案件依照法定程序逐一审核、把关。对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均通过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二是严格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制定行政执法人员相关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定并公示“两轻一免清单”,采取宣传引导、技术指导、整改督导等柔性监管方式,切实改变“重行政处罚,轻引导规范”的现象,全面优化农业行业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严格标准推荐申报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今年我市咸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被评为第四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名单。
6、强化执法监管,保障农业安全生产。一是农资打假护航农业生产。组织开展全市春季、秋冬季农资市场专项检查,今年累计开展巡查检查451次、出动执法人员1781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2219家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0起;累计举办现场咨询活动31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9万余份、在各类新闻媒体发布农资打假宣传信息20余篇,组织农技专家、农业执法人员348人(次),为农民提供技术、政策、真假农资识别及选购农资等方面的咨询0.98万人(次)。二是严查畜禽筑牢动监防线。扎实开展定点屠宰场(厂)、畜禽养殖场、动物医院(诊所)等重点场所巡查检查,重点打击私屠滥宰、不按规程实施检疫、不按规定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615人次,检查经营户和屠宰厂(场)587家次、检查车辆520台次,查处私屠滥宰、非法调运等违法违规行为35起。三是质量监测守护舌尖安全。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两批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例行监测抽取蔬菜、水果、禽蛋、牛羊鱼肉等食用农产品样品390个,合格率100%。四是亮剑护渔涵养一江清水。持续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等重点部位的日常巡查检查,密切联系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多频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今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680人次,执法船艇479艘次,水上巡查里程8742海里,陆上巡查里程20508公里,清理违规网具2625张(顶),查处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35起。五是农机安全助力颗粒归仓。大力开展农机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受众农机手达2000余人。持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全市主要乡镇集中开展农机执法活动,共检查农业机械3000余台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600余人,截至目前,全市未发生人员伤亡农机事故。
二、主要问题。
虽然我局法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新需要新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
1、缺少法律专业人才。当前法治政府建设进入攻坚期,依法行政能力要求越来越高,我局系统法农复合型人才较少,尤其是到基层,问题更凸显。
2、执法经费装备薄弱。由于地方财政不平衡,部分县市区人员经费预算不足;执法经费欠缺,执法装备配置滞后,缺乏交通运输、执法取证等方面基础设备,执法办案技术支撑薄弱。
3、综合执法在体系化、正规化、专业化上还需要全面加强。
三、明年工作计划
1、加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的系统性。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完整、理论厚重、博大精深,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既要注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重要讲话,也要注重《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集中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著作的学习;二是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集中学习管理。在强调自学的基础上加强集中学习。充分发挥各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支部主题党日学习活动;三是强化学用结合的推动力度。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探讨行业执法和其他业务工作,重视借鉴先进典型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农业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农业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3、加强合法性审核工作。坚持应审必审原则,严格依法开展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配合有关单位,加强重要领域、重要事项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根据农业农村工作发展需要、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及时清理、修改、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
4、继续优化营商环境。以优化政务服务,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政务效能为抓手,将政务服务工作作为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局系统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尽职尽责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工作,进一步优化“告知承诺制”审批服务。
5、大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程。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是2021年中央、省委一号文件和全国“八五”普法规划部署的重要任务。我市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到全市每个行政村,到2025年底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35年力争每个行政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和效果都符合当地法治工作要求。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