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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四)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索引号 : 011337637/2021-20250 文  号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四)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6-11 10:31:24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四)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一、反馈问题

整改方案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均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确需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完善污染防治工程措施并经当地政府批准。一些地方还放松污染防治要求,督察组抽查武汉、咸宁两市7家禁养区内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4家存在沼液收集池未硬化、利用雨水管网排放废水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完善畜禽养殖企业综合利用设施和排污设施,对非法排污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三、整改措施

(一)全面核查督察组"回头看"下沉我市期间重点检查的畜禽养殖企业(通山县大晰镇白泥村银琦康裕养殖合作社、,横沟桥镇兴源牧业、咸安区马桥镇丰波养殖场、马桥镇樊塘村四组的王永光养殖场)的综合利用设施和排污设施建设情况,依法查处畜禽养殖企业污染物直排行为。

(二)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保法律法规履行情况纳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对禁养区内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检查,对整改不达标的养殖场予以关停。

(三)各地举一反三,全面核实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规范化整治设施是否到位,完善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措施及污染治理设施。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重点检查畜禽养殖企业整改到位。根据当时中央环保督察组现场督察和反馈情况,我市有4家养殖场涉及整改问题。其中,通山县银琦康裕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禁养区内,目前已关停并去功能化;后三者均位于适养区或限养区,目前已完成整改并处于养殖状态,其中咸宁高新区兴源牧业已改造完成5级防渗池,已购置吸粪车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马桥镇丰波养殖场已安装了干湿分离机一台,并新建10级沉淀池;马桥镇王永光养殖场已对受污染土地水域进行修复已改进两个沉淀池,已与武汉润土已签有长期回收合同协议,已改进两个沉淀池。

(二)聚焦“问题”深入推进畜禽粪污治理。我市通过抓排查、建台账、强治理方式,全力推进问题整治整改工作,对养殖场(户)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研判、明确整改时限,确保粪污治理落到实处。同时,建立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分别由县、乡分级管理、市级强化巡查管理制度,着力推进养殖场(户)有序养殖、粪污处理规范。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及时处理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抓好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利用好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模式,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实现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发展绿色生态养殖,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鼓励发展集立体养殖、种养结合于一体的综合性的有机、绿色生态农业。

(二)抓好已经制定畜牧环保相关方案落实。我市已制定《咸宁市县乡村三级畜禽养殖污染网格化防控巡查改善畜禽养殖影响人居环境的方案》、《咸宁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的整体效应,充分调动以政府牵头、企业为主体、部门联动的运行机制活力,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高质高效打赢畜禽养殖环保攻坚战和持久战。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我局已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4)进行了整改,现将该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26日,公示期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疑议,请致电咸宁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15-8202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