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正文

2018年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咸宁市农业局 时间:2019-01-28

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局深入细致地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年度总结,现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基本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及时、准确地编制和公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平台建设。一是做好局门户网站的集群升级。把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对网站首页进行了栏目优化,设置信息公开、农业资讯、在线服务、公众互动等栏目,实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报及相关动态;同意按照市政府要求对门户网站进行了集群建设。二是特色化的创建了“咸宁市桂乡农匠365市级平台”。围绕农业部门重点工作和改革任务,在市级平台上特色化的设置了“国家(咸宁)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桂乡农匠365”和“两精两减一增效”专栏,同时将惠农政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业补贴及农业创新创业相关政策公开与解读融入桂乡农匠365活动,积极将政策送进村,同时将农民提出的代表性问题放进专栏,做到政务信息公开线上与线下相融合。在今年4月份,我们与云上咸宁合作春耕行直播,点击量达到10万以上。目前市农业局已组织百余名“农匠”走进40个贫困村,面对面指导贫困户5000余户,惠及基层农民2万余人。三是加快推进农业“放管服”工作。完成政府外网联通覆盖,组织在职公务员在政务外网注册登记。完成行政职权事项录入全省统一行政职权库工作。将我局行政职权事项全部录入到政务外网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权责事项共345项(包括行政处罚243项、行政许可29项、行政检查18项、公共服务18项、行政强制15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征收1项和其他类全力15项)。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信息。年初制定全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分解责任落实。年中督办各责任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全面完成14项监督检查事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一是做好农业政策解读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咸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咸宁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咸宁市金融创新产品“畜牧贷”实施方案》等农业重点工作政策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解读,普及涉农最新政策知识;同时在数据统计栏目实时更新发布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畜禽养殖等生产情况数据,让大家更好的把握农业市场行情。二是围绕十九大报告涉农的最新政策做好培训宣传。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就绿色农业、循环农业、乡村振兴等“三农”热点开展专题讲座,并继续要求分管领导1+2模式(一名科长+一名农匠)就职能范围内业务性工作结合新政策新动态开展桂乡农匠讲习班,目前讲习班已经成功举办10期,让干部职工对乡村振兴工作中涉农的新理念、新论断、新任务、新举措有了更好的理解和把握。

(三)依申请公开。我局根据要求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流程、答复等工作规程以及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制度;截至目前未收到网络、信函、传真等形式申请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也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我局未收到舆情信息,同时也没有发布规范性文件。

(四)内容保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2018年我局通过网站、微信平台、报纸、显示屏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8条,其中局网站集中发布政务信息276余条,借助农业信息简报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100余期,利用报纸、显示屏、微信平台发布信息近300余条。

二、组织推进情况

我局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市场信息科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各科室密切配合,落实了政务公开场所,配备了专门人员,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综合科负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把政务公开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作为一项突出任务来抓,为政务和信息公开顺利推行提供保障。领导小组共同拟定了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等,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同时认真抓好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

三、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技术保障。把部门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在进一步细化明确信息公开各栏目信息发布的责任单位的基础上,不断强化网站后台的技术保障,聘请咸宁日报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网站的安全及栏目的优化,并定期对网站管理工作开展督促检查,使网站管理制度化、常态化,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严格审批程序。根据信息公开要求,每项公开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发布审批表》要求,由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审核把关,最后由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