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637/2021-20129 文 号 : 咸农发〔2017〕20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 咸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0日
有效性: 失效 发文日期: 2017-08-03 16:43
咸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坚持“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发展思路,按照“集中集聚集约”的发展方向和“一乡多园,科技引领,多元业态,示范带动”的发展要求,采取“政策集成、项目集成、技术集成、科技集成”的方式,实行种养大户扩大规模建园、龙头企业联结基地建园、招商引资引企建园、科研机构产学研对接建园、政策扶持项目建园等多种建设模式,建成一批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销售品牌化、运作市场化现代农业样板,打造成为都市农业、加工农业、出口农业、生态农业、效益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新亮点,打造一批具有全市标杆和引领作用的综合性特色现代农业园区。
二、创建目标
2017年8月起,在全市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在全市特色农业的基础上,重点打造一批粮油产业园、蔬菜产业园、水果产业园、中药材产业园、茶叶产业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循环产业园、休闲农业园、畜禽产业园、水产产业园和创业创新园等现代农业产业园,园区集中先进的农业经营理念、经营模式和技术集成;集中一流的生产水平、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益;集约土地、资本、技术、项目、人才于一体;集中农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功能于一体;集中产业发展、示范展示和农业生态旅游休闲功能于一体。使之成为我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优势产业积聚推进、现代农业特色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效农业集聚区、现代农业先行区、先进科技示范区和安全生产展示区。
三、建设标准
通过建设、配套和完善,现代农业产业园达到以下标准:
(一)园区功能配套。1、适度规模。种植业产业园区面积一般不低于1万亩,中药材不低于5000亩,其中核心区集中连片且不低于园区面积的30%,农田基础设施达到高标准农田(标准园)建设标准;畜禽产业园区要求年出栏生猪5万头左右、家禽100万只以上;水产产业园要求池塘养殖面积1000亩左右或工厂化养殖面积5000平米以上;农产品加工园、休闲农业园和农村创业创新园要求占地面积达到3000亩左右。2、功能布局:园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清晰,生产资料存放、生产区、生活区布局有序,配置产后初加工及产品质量检测等设施设备。3、基础设施:水、电、沟、渠、路等基础设施配套,有园区标志牌;园区主干道、作业道通畅,适应机械化生产要求;园区土壤、空气、灌溉水质量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环境条件行业标准。
(二)产业特色突出。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依法依规管控禁限用农(兽)药,大力实施“一控二减三基本”,农作物秸秆、畜禽养殖粪污和农田残膜等农业废弃物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太阳能等新能源有效采用,农产品加工实行达标排放,产品原则上通过“三品一标”认证、或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称号。
紧紧围绕本地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结合土地复垦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等,立足发挥区域优势,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园区建设要突出主体产业,综合性产业园区明确一个适合当地的主体产业,专业性园区要形成鲜明特色,园区主体产业产值比重要达到70%以上。园区要达到一定规模,实行连片开发建设,发挥规模效益。
(三)生产要素聚集。1、园区融资:政府部门整合有关项目资金支持产业园建设;吸引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等社会资本投入和涉农信贷资金支持。2、土地流转:土地流转依法有序,手续齐全、合同完备。土地流转期在产业园认定后至少10年。3、科技装备支撑:与县级以上农业科研或技术推广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支撑,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等相关工作。基层农技服务、植物检疫、公共信息服务到位,有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参与。至少有2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1家省级合作社示范社、休闲农业示范点,园区在推广应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良种普及率达到100%,农机综合作业率达到70%以上(园艺作物达到20%以上)。
(四)产业融合发展。1、建设管理:园区建设主体清晰,管理部门明确,内部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台账齐全。内部生产组织方式先进,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基础好。2、产业链条:园区经营主体在生产、加工、储运、营销等各环节与各类生产经营服务主体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一二三产业融合度高,带动能力强。3、营销体系:物联网、电子商务有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发展订单农业,建立起农超、农企、农校等形式产销对接,订单直销、连锁配送、电子商务等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体系。农产品加工园区原则上还要求省级龙头企业达到3家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左右。
(五)综合效益显著。主要产品生产经营效益明显高于本地同类生产平均水平,经济效益高出非园区20%以上,辐射带动面积在10倍以上,农民或职工人均收入高出非园区30%左右。将现代生产要素、经营模式、发展理念引领农业,对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促进农民增收发挥示范引导带动作用。
四、建设重点
(一)种植养殖基地及各类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休闲农业园区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建设。
(二)设施农业建设,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示范推广等。
(三)农业物联网、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农村电子商务等建设。
(四)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农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再利用,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控制,太阳能有效利用等。
(五)农产品储藏保鲜与分级等初加工、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装备购置,便捷智能的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
五、创建工作安排
为确保市级园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创建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8月31日)。各县市区农业局根据该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广泛宣传,发动本地区本行业内基础设施好、产业化水平高、经营理念新、示范作用广的农业企业参与到园区创建中来,营造良好的创园环境。
(二)园区创建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县市区农业部门是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园区建设指导、协调工作,指导企业科学规划、标准化建设、严格管理。各县市区发改、旅游部门主要负责本行业内企业园区创建的协调工作。各地园区建设申报资料于8月31日前交至市农业局产业化科。
(三)考评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旅游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资料评审,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上报市级园区进行实地考评验收。
(四)审核授牌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旅游委将考评结果汇总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对符合创建标准的园区颁发咸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牌匾。
六、认定管理
为加强市级园区建设,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将配套制定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考核评比办法,并组织有关专家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实行申报认定制,动态管理、能进能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进行一次目标考核,授予“咸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称号,予以认定授牌。同时,择优推荐上报省农业厅,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原则上不是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不得申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七、有关要求
(一)县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园区规划,提高园区建设水平。建立健全园区建设管理工作机制,明确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负责园区规划、建设和管理事项。积极搭建园区建设产业载体平台、产业融资平台、产业培训平台、产业政策平台、产业服务平台,推进各类园区建设。县级农业、发改、旅游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检查。
(二)加大政策扶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认真落实咸宁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整合高效设施农业、规模高效农业、农业科技、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质量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品牌建设、农业标准化建设等财政扶持资金,加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的扶持力度,支持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围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精心包装一批农业招商项目,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和金融资本进入现代农业园区领域。各地配套制定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园区建设向优势产业带集聚发展。
(三)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单位,在每年10月底前将县级政府创建文件(包括支持政策和措施)、园区规划文本和创建方案等上报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和市旅游委;每县原则上报送不超过5个。
联系人:市农业局产业化科晏 翔0715-8056249
市发改委农经科 吴燕春 0715-8895176
市旅游委计财科 陈 展 0715-8250226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