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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 011337637/2021-38014 文  号 : 咸农发〔2021〕14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 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9-06 11:03:06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发改、财政、商务、文化和旅游、林业、乡村振兴局,供销社;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银保监各县(市)监管办:

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壮大特色产业至关重要。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基础更加稳固,产业布局更加优化,产业体系更加完善,产销衔接更加顺畅,农民增收渠道持续拓宽,发展活力持续增强,实现产业发展“从有到优”转变。壮大一批有地域特色的主导产业,建成一批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一批影响力大的特色品牌。

二、工作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按照特色化、规模化、品牌化的方向,因地制宜、发挥优势,找准优势主导产业,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宜工则工、宜商则商。

——坚持立农为农。开发乡村资源优势,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把就业岗位和产业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县域、留给农民。

——坚持政策稳定。保持产业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由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向支持产业集中连片发展、农户普遍受益转变,由主要支持种养环节向全产业链拓展转变。

——坚持市场导向。增强供给适应性,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高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坚持久久为功。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科学规划,持续用力、稳扎稳打,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编制全市茶产业、竹产业、养殖产业(生猪、鸡)“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脱贫地区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指导脱贫地区编制“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资金、技术、人才,信息向脱贫地区聚集,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一县一业”,培育壮大主导产业。优化产业布局,分年度、分区域、有重点推进,逐步形成县城、中心乡(镇)、中心村层级分明,功能有效衔接的结构布局,促进产镇融合、产村一体。坚持脱贫村和非贫困村、脱贫户和非贫困户一体规划、协同推进,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产业发展纳入规划。强化市级统筹,促进县乡协同发展,打造集中连片的特色产业集群。

(二)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按照产业布局和产业链建设要求,发展地域特色鲜明、乡土气息浓厚的特色种养业,建成一批绿色标准化基地。推进品种培优,发掘一批优异种质资源,提纯复壮一批地方特色品种,自主培育一批高产优质多抗的突破性品种。推进品质提升,集成组装一批绿色生产技术模式,加快推广运用。推广绿色投入品,重点推广有机肥、缓控释肥、高效低毒低风险农药兽药渔药和生物农药等绿色投入品,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推广病虫绿色防控技术和产品。净化农业产地环境,加强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以清洁的产地环境生产优质农产品。推进标准化生产,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的要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加快标准应用。引导家庭农(林)场、农民合作社和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标生产,带动大规模标准化生产。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培育一批林下经济和经济林示范基地。

(三)提升农产品加工业。全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千百十”提升工程,到2025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1300亿元;重点打造4个引领型农业产业产值百亿工程;着力培育一批成长型农业产业产值十亿工程。依托全省十个农业主导产业链,结合咸宁本地资源禀赋、农业产业发展情况,全市确立茶叶、蔬菜(莲)、畜禽(生猪、鸡)、中药材、特色淡水品、油茶、竹、桂花等8个农业主导产业链,每个产业重点培育1-2家细分行业领军企业、5-10家加工型龙头企业、20家成长型龙头企业,全市龙头企业达到300家、带动40万农户增收。市级重点抓中药材、桂花、茶叶等三个农业主导产业链,各县市区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发展目标,结合实际,明确各自的农业主导产业链。

(四)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推进脱贫地区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优化县城批发市场、商品集散中心、物流基地布局,引导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脱贫村。支持脱贫地区建设田头市场、农产品产地冷藏储鲜设施,布局一批区域性冷链物流骨干节点。深入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拓展“832”平台服务功能,加强电商主体培育和电商人才培训,提升特色产业电子商务支撑服务水平。实施“数商兴农”,统筹市场力量参与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发展农产品网络品牌。支持省供销社在咸宁打造大菜商。

(五)拓展农业功能价值。依托田园风光、绿水青山、村落建筑、乡土文化、民俗风情等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突出特色化、差异化、多元化,既要有速度,更要高质量,实现健康可持续。在脱贫地区建设一批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机制完善、带动力强的休闲农业精品园区,推介一批视觉美丽、体验美妙、内涵美好的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打造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省级、市级休闲农业重点园区。在脱贫地区遴选认定一批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和精品生态旅游地。支持脱贫地区挖掘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设立非遗工坊。规范村级光伏电站资产管理和运行维护,持续发挥带农增收作用。

(六)打造知名产品品牌。聚焦“中国荆楚味湖北农产品”系列活动,依托与咸宁电视台合作的《咸宁农产品品牌计划》提高特色农产品知名度、美誉度、辨识度,大力培育以“赤壁青砖茶”、“黄袍山茶油”等为代表,具有咸宁特色的区域公用品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建设标准化原料基地、清洁化加工车间,注入企业文化和价值理念。培育一批特色突出、特性鲜明的企业品牌,支持脱贫地区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脱贫地区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品牌优先纳入省级农业品牌目录,加大脱贫地区农业品牌公益宣传,广泛利用农产品展会、直播带货、产销对接活动等广泛开展品牌营销。

(七)推动产业园区化发展。按照政策集成、要素积聚、企业集中的要求,每个脱贫县选择1-2个主导产业,建设一批县域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农业产业园区,推动科技研发、加工物流、营销服务等主体加快向园区集中,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园区集聚,促进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形成“一业一园”格局。推进加工产能集聚发展,引导加工产能重心下沉,向重点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集聚。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优先支持有条件的脱贫县。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认定向有条件的脱贫地区倾斜。加快推进脱贫县农业产业强镇、特色小镇、“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促进产村、产镇深度融合。

四、稳定并加强产业扶持政策

(八)强化财政支持。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培育和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优先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等中央、省级、市级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倾斜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区域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等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发展,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重点倾斜。各地因地制宜出台产业奖补政策的同时,逐步加大对帮扶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将脱贫地区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的乡村振兴基金,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并向脱贫县倾斜。

(九)改善产业生产条件。因地制宜开展乡村建设行动,协调推动实施村庄道路、产业道路、农村供水安全、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乡村物流体系建设等一批基础设施项目。统筹抓好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常态化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借助供销合作社网络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对丘陵山区特色产业生产急需、农民急用的农业机械实行购机补贴,并根据农业机械化的发展需要逐步增加。深化脱贫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积极推进化解村级债务,继续实施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试点示范。

(十)创新金融服务。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发展特色产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脱贫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提供信贷支持。现有再贷款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再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求的信贷产品。在部分脱贫地区试点建立重点产业链金融链长制,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链整体发展。认真做好市级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以奖代补试点工作,鼓励脱贫地区开发特色产业险种,增加特色产业保险品类,提升保险风险保障水平。

(十一)完善用地政策。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特色产业发展用地需要。结合脱贫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用地规模和计划指标,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脱贫地区落实好产业发展附属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村庄整治和宅基地整理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等政策。

(十二)加强项目管理。建立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实现共建、共享、共用。入库项目由支持种养环节向支持全产业链开发转变。每个脱贫县重点选择2-3个特色主导产业,突出基地建设、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控、精深加工、科技服务、人才培训、品牌打造、市场销售等全产业链发展关键环节,谋划储备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并纳入项目库。脱贫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和其他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优化产业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机制。

五、强化产业发展服务支撑

(十三)健全产销衔接机制。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支持脱贫地区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脱贫地区特色产业精准对接。通过股权投资、订单采购等方式引导流通主体与生产主体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打造产销共同体,优化提升特色产业链供应链。大力实施消费帮扶,继续开展脱贫地区帮扶产品认定,做大做实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专馆和定向直供直销渠道,优化实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策。依托全国公路、铁路、客运场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开展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共同行动。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探索“邮乐购站点+益农信息社”模式,完善农产品产销对接公益服务平台。

(十四)健全技术服务机制。扎实开展送科技、送服务等活动,继续组织产业技术专家在脱贫县开展下乡服务,在脱贫县全面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机作业、农资供应、产品营销等农业生产性服务,引导各类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将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逐步调整转化为乡村振兴指导员。健全脱贫县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创业致富带头人、现代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和“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加强脱贫户和小农户技术培训,提升各类主体产业发展能力和生产经营水平。

(十五)健全联农带农机制。通过项目安排、示范评定、融资贷款、保险保费、用地用电等政策倾斜,支持企业带动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继续实施脱贫地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持续在脱贫地区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创建活动。大力支持发展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加快将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推广“政府+龙头企业+银行+保险+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帮扶模式,将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与联农带农效果紧密挂钩,形成企业、合作社和脱贫户、小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优化区域协作、对口支援帮扶方式,引导经济发达地区企业到脱贫地区投资兴业。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向脱贫地区延伸覆盖,引导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乡土人才在农村创新创业。

(十六)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把产业发展作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的重要内容,对因自然灾害、病虫害、价格波动、产品滞销等出现产业发展困难的脱贫户、边缘户,及时开展有针对性帮扶。脱贫县定期开展特色产业发展风险评估,将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主要评估对象,聚焦生产、经营、联农带农和政策措施落实等重点,系统评估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从技术援助、市场服务、保险减损、金融风险化解、绿色发展等方面,完善防范和处置风险的具体措施。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七)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强化部门间政策和工作协同,督促工作落实。县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每月研究一次“三农”工作,每月研究一次产业发展情况。建立市县级领导主抓主导产业及联系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制度。持续开展驻村帮扶工作,驻村工作队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同时,全面参与乡村产业发展工作,配齐配强各级产业人才队伍,建设一支“一懂两爱”的乡村产业干部队伍。

(十八)强化督查考核。将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评价内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推进重点特色产业政策落实落地。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十九)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产业发展能力。总结推广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广泛宣传社会各方帮扶产业发展的生动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持续开展产业发展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治理,进一步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构建产业帮扶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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