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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金融创新产品“畜牧贷”实施方案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农业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农业局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3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咸宁市金融创新产品“畜牧贷”实施方案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相关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金融创新产品“畜牧贷”实施方案的通知

我市制定了《咸宁市金融创新产品“畜牧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探索金融支农新模式,有效破解畜牧业发展资金瓶颈,提高金融支农服务水平。

“畜牧贷”是由市畜牧业金融服务中心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经办银行针对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畜牧业生产加工企业等畜牧业经营主体的无担保无抵押经营性商业贷款。

《方案》明确,以畜牧业经营主体为核心,以中央财政1000万元金融创新资金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与相关银行合作,完善利益联结及风险分担机制,开展金融创新产品“畜牧贷”工作,切实解决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问题,着力构建畜牧业金融创新支撑体系,引导和聚集更多信贷资金、社会资本投向现代畜牧业,助推咸宁实现绿色崛起。

咸宁市畜牧业金融服务中心将负责“畜牧贷”风险补偿基金日常管理及相关业务开展等工作。在合作银行开立“畜牧贷”风险补偿基金账户,实行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专户专账管理。风险补偿基金到位后,合作银行按照不高于风险补偿基金余额1:10的比例发放“畜牧贷”,余额规模达到1亿元。其中,首年业务合作余额规模不低于3500万元。

在具体操作流程中,服务中心负责对畜牧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推荐条件的客户由服务中心向合作银行推荐,并提供《推荐函》,优先推荐畜禽养殖保险参保客户;客户在合作银行当地各网点办理贷款申请。合作银行收到《推荐表》后,受理客户贷款申请,并安排经办行信贷人员单独对借款人进行尽职调查。合作银行按照相关制度对贷款进行审查;合作银行审查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借款申请人签订相关合同、出具《放款通知书》并放款。

相关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金融创新产品“畜牧贷”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