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解读单位: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23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问:制定出台《指导意见》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解决好“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农业保险一定要搞好,财政要支持农民参加保险。李克强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讨论农业保险有关问题,推动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我们要发展现代农业,就必须解决农业生产面临的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这离不开国家层面的有力支持。从国际规则看,我国目前实施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总体上属于世贸组织“绿箱”措施,具有较大发展空间。从国内实践看,发展农业保险可以促使政府救灾由“行政决策”“政府管理”向“市场契约”“保险理赔”转变,为保障粮食生产、维护农民利益增添新的“抓手”。目前,通过各方的协同推进,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农业保险国家,用十几年时间走过了美国近百年的发展历程,成绩有目共睹。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相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比,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农业保险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仍以种子、化肥等直接物化成本为主,保生产成本刚起步,与发达国家保农民收入相比,保障的总体水平仍然偏低。保险产品供给、保险机构服务与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需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我们必须认清不足、正视差距,加快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为此,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应急部、税务总局、气象局、银保监会、林草局等12个部门和单位,在深入研讨和调研的基础上,立足完善现代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夯实农业保险这块防范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基石,以服务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为目标,形成了《指导意见》送审稿,并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
问:出台《指导意见》对推进农业保险改革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答:《指导意见》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保障措施等,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推动我国农业保险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今后一段时期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根本遵循。一是首次明确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此前,社会各界对财政补贴型险种是否属于政策性业务具有一定争议。此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具有重要作用”,这赋予了农业保险明确的政策目标,要求其承担一定政策职能,同时明确提出“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试点”。二是拓展了农业保险的内涵和外延。在目前农业保险涵盖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的基础上,《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探索开展一揽子综合险,将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民短期意外险等一并纳入农业保险服务范围,满足农户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同时鼓励探索开展“农业保险+”,加强农业保险赔付资金与政府救灾资金的协同运用,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三是突出强调了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要求。《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提出了一系列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创新性举措。根据《指导意见》要求,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目标更加明确,顶层设计更加统一,财政支持更加有力,地方责任更加清晰,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管理要求更加严格。同时,《指导意见》在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等方面都进行了部署安排。以《指导意见》出台为标志,我国农业保险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时期。
问:《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近年来,财政部不断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2018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99亿元,为1.95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3.46万亿元,补贴资金放大174倍。目前,我国已建成基层农业保险服务网点40万个,基层服务人员近50万人,基本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95%以上的乡镇和50%的行政村,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约0.88%、农业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约286元/人,农业保险在金融服务“三农”中居领先地位。在此基础上,《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到2022年,稻谷、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收入保险成为我国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农业保险深度达到1%,农业保险密度达到500元/人。到2030年,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总体发展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要实现上述目标,2022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需达到840亿元,相当于年均增长10%以上,这一目标基本符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规律,且具有一定挑战性,经过努力预计可如期实现。
问:《指导意见》在加强顶层设计方面有何创新?
答: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协同推进,但在具体工作中一直未明确牵头部门,这导致中央和地方在推动农业保险工作过程中,难以形成部门合力,也影响了农业保险工作的实际效果。为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加大协同推进力度,考虑到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80%来源于各级财政补贴,《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财政部会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等部门成立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并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各省(区、市)参照中央做法,成立由财政部门牵头的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当地农业保险工作。这有利于更好地统筹各方资源,进一步压实财政职责,协调农业保险供给和需求,通过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真正把《指导意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问:《指导意见》在切实提升农民获得感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农民获得感是体现农业保险发展质量的关键指标,农业保险的发展质量高不高主要看农民获得感强不强。目前,农户尤其是规模经营户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还难以得到有效满足,保费缴纳动态调整和无赔款优待尚未得到很好落实,获得赔款不足额、不及时等问题时有发生。为切实提高农业保险发展质量,落实各项便民惠民举措,《指导意见》将提升农民获得感贯穿始终,给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方案和措施,提出了具有很强操作性的思路和办法。《指导意见》指导思想即落脚在“更好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基本原则对可能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保障措施中既有“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等总体要求,又有“五公开、两到户”等具体部署。可以说,提升农民获得感是《指导意见》的出发点,是《指导意见》的核心,是今后各部门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主要着力点,是评价各方工作成效的关键因素。
问:《指导意见》在完善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何考虑?
答: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基础设施建设难以满足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信息化水平与提质增效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如,涉农数据共享整合有限,风险区划和费率调整机制不够健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为此,《指导意见》把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提出以信息化推动提升农业保险发展水平,相关要求至少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拟订机制,构建全国农业生产风险地图,实现基于地区风险的差异化定价。二是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共享,实现动态掌握参保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相关情况,从源头上防止弄虚作假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行为。三是优化保险机构布局,加强对保险机构的规范管理,建立以服务能力为导向的保险机构招投标和动态考评制度。四是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需要强调的是,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成立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拟将其作为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承载主体。
问:财政部近期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是财政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财政部门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推动我国农业保险向更高水平发展,为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提供有力保障。一是统筹协调,牵好头、负好责。按照《指导意见》部署,会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等部门,抓紧成立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同时,以上率下,指导督促地方参照中央做法,尽快成立地方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压实地方财政职责,确保党和政府支持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二是谋篇布局,完善各项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做好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组建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水平。出台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招投标管理办法,规范保险机构管理,督促农业保险机构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制度,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深化以绩效为导向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改革。三是开拓进取,加大资金支持。中央财政将在优化存量、扩大增量、提升效益上狠下功夫。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及时足额安排资金,确保现行农业保险政策实现“愿保尽保”。在此基础上,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逐步实现产粮大县全覆盖,研究扩大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地方特色险种发展,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服务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农民旱涝保收、年年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