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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23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咸宁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相关文件:咸宁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

2019年7月17日,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印发《咸宁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咸政办函〔2019〕60号),明确了我市2017年-2030年水产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思想、工作重点、保障措施。现就《咸宁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以下简称《规划》)的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的背景依据

本《规划》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湖北省水产养殖“三区”划定指导意见》(鄂农发〔2018〕9号)等文件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北省水产局关于加强渔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渔发〔2016〕26号)为指导,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适应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有效配置水域资源和水生生物资源,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渔民合法权益,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渔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质效双增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特制订本《规划》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特色水产大市向生态健康渔业强市跨越的总体目标,把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作为主攻方向,走养殖品种优良化、养殖技术科学化、养殖模式多样化、渔业生产标准化、渔业环境生态化的路子,实现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生产无序化向规范标准化转变,由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向追求三大效益相统一转变,最终达到渔业发展布局优化、基础设施装备完善、科技支撑能力增强、生产与生态相互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大幅提升的发展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实行长江禁捕,湖泊、大型水库退出人工养殖

在2017年全部拆除斧头湖、西凉湖围栏、围网、网箱,以及39个省级保护湖泊和大型水库全部退出人工养殖的基础上,实行严格的生态修复和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措施,防止人工养殖回潮反弹。

(二)中小型水库禁止投肥投粪养殖

到2020年,中小型水库禁止投肥养殖全面完成,增殖渔业有序发展。

(三)着力提升池塘综合生产能力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渔民主体、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升级,达到“三机配套、进排水分开”。按照“示范引导、逐步推进”原则,在集中连片区域配套装备纳米微孔增氧、鱼病远程诊断系统、水质在线监测以及智能控制系统等先进设备和技术,夯实池塘生产基础,全面提升综合生产能力。

(四)切实转变养殖生产方式。改变一味追求高投入、高产出,盲目提高单产的养殖方式,严禁投肥投粪养殖,严禁使用违禁药物,规范用药、投饵方式,严格控制渔业投入品污染;积极发展池塘循环水养殖等生态高效设施渔业、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大力推广稻渔综合种养、鱼菜共生、鱼虾蟹立体混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提高渔业养殖生态化水平。

(五)大力开展渔业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引导和鼓励养殖基地节水减排改造,建设养殖尾水处理等设施;开展节能减排示范试点,推广综合增氧、精细投喂、底排污、生物净化等低污染低排放的技术模式;实施养殖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和清洁生产操作规程,有效降低养殖能耗、水资源消耗和药物使用,不断优化水产养殖产地环境,从源头上解决水产品“产出来”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六)深入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创建。以省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为载体,不断提高水产健康养殖覆盖率,使池塘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到70%。大力实施渔业健康养殖示范整市推进,提升创建质量,放大示范效应。切实执行渔药、饲料及添加剂、生物制剂等水产养殖投入品的使用标准,促进渔业生态养殖新技术的应用转化,实现渔业养殖全程标准化生产;稳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水产品,促进水产健康养殖全面发展。

四、创新举措和政策亮点

(一)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立足于渔业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根据环境容量、养殖容量、最大持续产量等参数控制开发规模和强度,在稳定商品鱼产量、保障有效供给的同时,处理好资源开发利用与种质资源保护的关系。因地制宜保护水域滩涂及其相关联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快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水产养殖业。

(二)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

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科学进行水域滩涂利用评价,明确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设定发展底线。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

(三)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的原则

禁止湖泊水库网箱围栏养殖,发展生态增殖;稳定淡水池塘养殖,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方向发展;积极发展稻田综合种养和冷水、泉水养殖;实现对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留足空间。

(四)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

将规划放在区域整体空间布局的框架下考虑,规划编制要与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同时注意与城市、农业、交通、港口、旅游、环保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避免交叉和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五、解决的问题

《方案》主要解决了以下问题:

一是解决了咸宁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问题,科学合理的划分了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为渔业长期健康发展和水生态保护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是为我市产业布局不尽合理、养殖基础设施老化、苗种体系建设薄弱、产业链条不够完善、一二三产业融合有待加强、渔业发展和生态保护不充分不平衡等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相关文件:咸宁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