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15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出台背景
1.消费扶贫是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一种扶贫方式,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大力实施消费扶贫,有利于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调动贫困人口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
2.为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1月2日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2019年8月16日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供销合作总社于2019年8月5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要求各地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
3.近年来,全市有关地区和部门在消费扶贫方面积极探索实践,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做法,但受到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当前消费扶贫领域仍面临一些瓶颈和短板,特别是消费扶贫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消费扶贫潜力需要进一步挖掘,消费扶贫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强引导和完善政策。经市政府同意,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从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打通制约全市消费扶贫的痛点、难点和堵点,推动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融入全市大市场。
三、主要内容(“八销”)
一是平台承销。主要是依托华信农贸批发市场,建立咸宁农产品消费扶贫一条街。依托驻村工作队全面调查摸底全市范围内带贫生产主体及农产品基本信息。二是单位购销。主要是鼓励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地方金融机构、学校、医院的食堂(餐厅)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特产品。工会每年为干部职工发放的福利中,采购来自贫困地区的农特产品金额不低于500元。三是结对助销。主要是依托驻咸宁片区的省直高校,在高校内开设消费扶贫超市,将咸宁所有的特色产品纳入超市销售,并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四是企业带销。主要是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鼓励市内农业龙头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农产品收储基地,优先收储符合条件的农产品。五是商超直销。主要是开设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畅通消费扶贫献爱心渠道。鼓励引导商场、超市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到贫困地区集中采购农产品。六是电商营销。主要是鼓励市内大型电子商务企业为贫困地区设立扶贫专卖店、电子商务扶贫馆,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合作社+农户”的采购销售模式,积极推销贫困地区的特色产品。七是基地订销。主要是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电子商务企业等,在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提高贫困地区农产品供给的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八是宣传推销。主要是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公众号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扶贫、旅游扶贫公益宣传,集中推介一批贫困地区农特产品和乡村旅游精品目的地。
四、涉及部门
消费扶贫需要从营造氛围、平台搭建、信息收集、渠道建设、市场监管等各个方面着手,故将涉及主要工作职能的17家市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政府扶贫办、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人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市工商联、市供销社)和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及市场主体(华信农贸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责任单位范围。
五、意见建议
建议:市直相关部门建立消费扶贫宣传引导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引导、激励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和咸宁高新区、各市场主体、学校、医院、商超、高速服务区、旅游景区开展消费扶贫工作,切实把消费扶贫的成效体现在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贫困户增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