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5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咸宁市非洲猪瘟疫情举报奖励试行办法》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非洲猪瘟防控,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严厉打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违法行为,促进我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本办法主要对举报运输未经检疫生猪、私屠滥宰或屠宰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公司弄虚作假、规模场生猪养殖异常死亡不按程序报告等四个方面可能导致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和扩散的违法行为进行奖励,对经审查属实的案件第一举报人进行200-1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用以鼓励全市公民共同参与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