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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咸宁市农业领域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调整补充后)》的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01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关于对《咸宁市农业领域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调整补充后)》的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制定背景

答: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去年,我局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研究编制了咸宁市农业行政处罚“四张清单”(首违免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本次公布的新“四张清单”,是根据原清单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情况和新的客观实际而作的调整。

二、编制介绍

答:清单编制遵循五个原则:一是坚持依法编制,所有清单事项均以《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二是坚持合理公正,严格遵循过罚相当原则。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执法裁量实际中“小案大处”“轻违重罚”等热点难点问题。四是坚持分类实施,“四张清单”在对市场主体适度松绑减负的同时,也充分注意对市场行为的反向引导效应,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以及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领域,不予列入或者谨慎列入,严守监管执法底线。五是坚持公开实用,编制清单不求大而全,注重实用性,成熟一项做一项。

三、主要内容

答:《清单》包括首违免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处罚等四类清单事项共计12项,具体为:首违免罚事项3项、减轻处罚事项0项、从轻处罚事项2项,不予处罚事项7项。涉及农药、种子、农机、渔业、兽药、动物诊疗、畜禽养殖等行业领域监管事项。

四、其他事项

“四张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四张清单”若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准予以更新调整。“四张清单”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应用规则》《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的有关规定,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定处罚裁量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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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服务电话:法规科 8202872)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咸宁市农业领域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