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7637/2019-1890016 文       号 : 咸政办发〔2018〕28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06日
有效性: 失效 发文日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整县推进、重点突破、分类指导、多元投入”原则,制定种养循环发展规划,突出生猪、家禽、肉牛三大畜种,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因地制宜推广经济适用的资源化利用模式,做到可持续运行;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培育和壮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场主体。
到2020年前,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资源化利用制度,形成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环评制度,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资源化还田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并依法进行环评登记或环境影响评价。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成果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咸宁高新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主体,要根据养殖规模,按照“一场一策一方案”要求,建设与之相应的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利用的,要签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确保资源化利用到位。(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净化畜禽养殖空气环境,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单元,美化环境,鼓励建设花园式场区,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行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提升集约化、自动化、现代化养殖水平,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从防止臭气产生和抑制臭气扩散两个方面入手,对场区及周边臭气采取技术性处理措施(见附件1:畜禽养殖场(小区)臭气处理技术)。(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深入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要完善政策和技术支撑体系,引导建立粮饲统筹、农牧结合、种养一体的绿色发展循环链。支持第三方处理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专业、技术优势,走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之路,推动建立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构建可持续的商业运行机制。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养殖场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要做到防雨、防渗、防溢,确保污染物不外排。建设干湿分离,雨水明沟排放、污水暗沟输送的雨污分流收集设施和粪便输运系统,做到畜禽粪肥全量化利用。同时,因地制宜推广一批种养结合的典型模式(见附件2: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典型模式)。2018年底前全市须完成既定的30个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点建设,其中,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各5个,咸安区和嘉鱼县各4个,咸宁高新区2个,以点带面,稳步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三、工作步骤
(一)2018年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全面开展。通城、崇阳作为生猪调出大县要率先突破,力争实现资源化利用工作全覆盖。全市禁养区在巩固关闭或搬迁成果的基础上,畜禽养殖场禁止排污,并全部实施畜禽粪肥资源化利用;限养区和适养区畜禽养殖场粪污须经无害化处理并采取达标限排措施,创造条件进行资源化还田利用。
(二)2019年为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攻坚年。咸宁高新区、赤壁市、通山县、咸安区、嘉鱼县力争基本完成总目标。所有大型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均达到100%。
(三)2020年为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收尾年。全市要全面通过验收合格,并对先期通过验收合格的开展回头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四、保障措施
各地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1号)要求,加强财税政策支持,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注重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
畜禽养殖场(小区)臭气处理技术
畜禽养殖场区及周边臭气处理措施:
一、防止臭气产生的措施。如在日粮中添加合成氨基酸;或在日粮中增加非淀粉多糖的量;或在日粮中应用益生素、酶制剂、酸化剂、沸石等有效饲料添加剂;或在日粮中添加乳酸菌类、酵母菌类、光合细菌类、发酵用的丝状菌类、革兰氏阳性放线菌类等微生物添加剂。
二、抑制臭气扩散的措施。一是采取化学中和除臭法,即在畜禽舍垫料中撒一层过磷酸钙,降低氨气浓度;利用过氧化氢、高锰酸钾、硫酸铜、乙酸等物质,通过杀菌消毒,达到抑制和降低畜禽舍内有害气体的产生;或用4%硫酸铜和适量熟石灰混在垫料中,或用2%的苯甲酸、2%乙酸喷洒垫料,以起到除臭作用;二是酸化剂除臭法,即在堆肥中添加20%的氧化钙,减少10%的氨挥发;或在堆肥中使用11%的蔗糖,使氨的挥发减少98%;或在粪便中添加植物乳杆菌和葡萄糖复合,使氨的挥发减少50%;或在禽类粪便中添加硫酸铝,减少99%的氨挥发量。
附件2
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典型模式
种养结合的典型模式,各地因地制宜落实。
一、干清粪+粪便直接农业利用+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模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农业利用、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出水全部利用。
二、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模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出水全部利用,且配备了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
三、干清粪+粪便生产沼气+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模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治污设施,无污水排放口,所生产的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有机肥、沼渣、沼液及经处理后的污水等)经现场认定完全农田利用。
四、干清粪+粪便直接农业利用模式。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方式,建设废弃物储存设施(粪便堆沤、污水、尿液存储氧化),无污水排放口,粪便、污水/尿液经现场认定完全农业利用。
五、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模式。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全部生产有机肥,且无废水排出。
六、垫草垫料+垫料农业利用模式。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垫草垫料铺地养殖畜禽,无污水排放口,垫草垫料堆肥农业利用。
七、干清粪+粪便生产沼气模式。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污水排放口,采用粪污“厌氧发酵—(发酵后固体物)好氧堆肥工艺”,沼液、沼渣完全农业利用。
八、室外发酵床模式。猪舍粪尿经收集后,通过污泥泵输送至发酵床,添加生物菌种,通过翻耙进行好氧厌氧处理,发酵腐熟,生成有机肥,还田利用。